摘要:轉基因食品在不能確認無害的情況下,所有人體實驗都是違法行為。美國對境外試驗的暗中鼓勵不僅應該受到國際輿論譴責,當事國、當事人更應該用法律的手段抗爭。在當事國,對那種迎合國際性犯罪的民事主體,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無論其地位如何“權威”,必須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
十八大后僅半個月時間裡,包括副部級高官李春城在內的貪官接二連三落馬,中央反腐的決心和實際行動贏得一片歡呼。官員腐敗是一切腐敗現象的首惡,牢牢抓住這個“把手”,一定能帶動各個領域的反腐斗爭,促進社會風氣的全面好轉。
很長時間以來,在科研、學術界的腐敗現象同樣十分嚴重,剽竊論文、文憑造假司空見慣,不僅破壞了風氣,也妨礙了社會的科學進步、經濟發展。更有為一己之私不惜羽毛而裡勾外連的課題帶頭人、科研項目負責人,乃至棄民族大義、種族興亡於不顧,貽害絕不亞於貪官。黃金大米事件就是一個例証。
起因於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的揭露,美國塔夫茨大學教授湯光文(或稱唐廣文)書面宣稱在中國利用兒童進行過轉基因大米試驗。“綠色和平”直指受試兒童全部是湖南衡陽一所小學的學生,並涉及中國國內的湖南省疾控中心、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浙江醫學科學院等多家機構。這個消息很快讓國內相關機構陷入了倫理漩渦。面對巨大的輿論沖擊波,湖南省農業廳轉基因辦公室、湖南衡陽市在所謂“第一時間”都匆忙表示,“沒有涉及小學生的轉基因大米人體試驗”。湖南疾控中心更進一步稱,在衡陽江口中心小學進行的實驗,未與美國及境外的任何機構發生直接關系。
在輿論的壓力下,國家有關部門責成調查。三個月過去了,事情終於有了新進展。據光明網報導,“調查確認2008年湖南衡南縣江口中心小學參與人體試驗的88名學生中,有25人食用了一餐黃金大米,每人60克左右。”
目前能知道的大抵情況是:美國博士湯光文將黃金大米碾成粉末,逃避海關帶進中國,湯光文本人,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植物中類胡蘿卜素在兒童體內轉化成為維生素A的效率研究”負責人中國疾控中心研究員蔭士安、浙江省醫學重點學科營養學(食品營養)的學科帶頭人王茵三人私自將美國的黃金大米人體實驗夾雜在國家項目中進行,並在實施時將其它參與人員支開,“私自操作”。從湯光文今年8月發表的論文看,邏輯上與上述情節接近,因湯光文在文中稱,2008年美中多個機構在湖南一小學進行了黃金大米人體試驗,研究轉基因黃金大米對補充兒童維生素A的效率。
這裡一定要強調一個前提:湯光文關於“轉基因黃金大米對補充兒童維生素A的效率”和蔭士安關於“植物中類胡蘿卜素在兒童體內轉化成為維生素A的效率”兩個課題分別都是美、中兩個國家政府分別支持的項目。湯光文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美國的相關法律不得而知,起碼,根據中國的法律,這幾位“科學家”都是刑事犯罪者。
還有一個必須強調的線索是:湯光文的的那篇論文結尾,明確提到“我們感謝參加這次課題的所有中國湖南志願者,湖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廚師、護士和全體職員”。如此言有據,中方參與“私自操作”的絕不止蔭士安和王茵。
在調查尚未結束、罪與罰仍待進一步的法律程序驗証的時候,當地政府卻依照過往“官員犯法、政府埋單”的習慣性做法,很“及時”地予以補償,以圖盡快平息受害人的憤怒,達到“社會和諧”的短效鎮痛目的。據報道,在11月30日的某個大會上,官方給出了一個補償方案:未食用黃金大米的兒童,家屬每戶補償誤工費1萬元﹔食用了黃金大米的兒童,家屬每戶補償誤工費、精神撫慰費8萬元。這幾百萬僅僅是“現付”,還有政府與25名兒童的家長簽署的協議注明,“如以后有后遺症,政府會負責”。這種做法本身是一把雙刃劍,在有利於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同時,也保護了一些人的犯罪行為,加大了納稅人不必要的負擔。
轉基因食品在不能確認無害的情況下,所有人體實驗都是違法行為。美國對境外試驗的暗中鼓勵不僅應該受到國際輿論譴責,當事國、當事人更應該用法律的手段抗爭。在當事國,對那種迎合國際性犯罪的民事主體,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無論其地位如何“權威”,必須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正如筆者前面所強調的“前提”,黃金大米的非法試驗是夾雜在國家科研資金項目之中的,是美國“科學家”貪了中國的資金,還是中國“科學家”貪了美國政府的資金,目前還不得而知,但這個“貪”字是鐵定的。各領域的全面反腐十分緊迫。
(注:本文轉載自“立仁--博客中國”,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