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亞力是否直接指使執法人員違法辦案、包庇其子,尚有待進一步調查,但相關民警的濫權行為,已涉嫌徇私枉法無疑。 |
李亞力是否直接指使執法人員違法辦案、包庇其子,尚有待進一步調查,但相關民警的濫權行為,已涉嫌徇私枉法無疑。
日前,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被停職接受調查后,12月8日的《中國青年報》披露了太原交警遭李亞力之子毆打的全程。
從目前公布的情況看,李亞力之子李正源醉駕毆打執法交警一事,有被打交警夏坤身上的執法記錄儀拍攝的現場視頻為証,應該確有其事。但對李亞力的調查不應止步於此,在此案中,其是否存在徇私枉法、干預辦案、打擊報復執法交警等行為,及有關執法人員是否存在“刪改証據”、“濫用竊聽手段”、“做假案”、“作偽証”等行為,更必須徹查到底。
李亞力之子醉駕毆打執法交警,本屬一起普通案件,如能依法處置,則既可維護執法交警的權益,又能借此懲戒教育其子。但遺憾的是,該案最終演變成了一場“兒坑爹”的結局。李亞力是否直接指使執法人員違法辦案、包庇其子,尚有待進一步調查,但相關民警的濫權行為,已涉嫌徇私枉法無疑。
就因為醉駕打人者是副廳長、公安局長的公子,不僅未遭查處,還引來一批大小領導“保駕護航”,甚至不惜利用職權弄虛作假、掩蓋真相。從中可以看出的,不僅有下屬官員的“媚上”,更有當地警方執法監督制約機制的單薄和脆弱。原本應該依法查處的案件,隻因涉及領導,有人撐腰,就敢毀証滅跡、顛倒黑白,這何其可怕!
而被打的交警夏坤,原本是嚴格、公正執法的模范,卻因為查處的對象是公安局長的兒子,不得不忍辱受屈、備受打壓,甚至其家屬也遭到監控和威脅。在通過組織渠道難求公正時,他不得不自行向記者求助,並以上網公開的方式尋求外界支持。即便如此,網上的發帖和微博也一度被迅速刪除。可見,當面對失范的公權力時,任何個體都是弱者。
在王立軍一案中,我們看到了公權私用、部分執法人員“家丁化”的嚴重傾向。類似的現象,又在太原重演。如何杜絕此類現象,綜觀歷史,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腐敗,這是萬世不移的真理,對此,惟有強化權力制衡、加強監督制約一途。
近年來,公安機關著力推行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取得進展。但透過李亞力事件,仍可看出,這方面的工作尚有很大缺陷。特別是當一些案件涉及當地公安機關主要領導時,似乎一切辦案規范、監督制約都形同虛設。這與權力過於集中的體制相關,也與外部監督不足、公民權利缺乏救濟有直接關系。
十八大報告提出,領導干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反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而要做到這點,就必須推進法治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特別是強化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避免公權力的部門化、私人化。這起事件再次警示我們,推進法治建設、強化權力制約,已刻不容緩!
(原標題:公安局長之子打交警,監督為何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