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創投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華商滾動
海外網>>評論

羅豎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大帽子豈能亂扣

2012年12月19日13:13    來源:海外網    羅豎一    字號:
摘要:,陳平福批評有關部門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對其還提出建議,這不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的權利,也是在維護中國法治。

據2012年12月18日《新京報》報道,12月14日,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蘭州失業教師陳平福收到法院裁定,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准許檢察機關撤回起訴,陳平福重獲自由。

誠如陳平福的辯護律師何輝新所言,這個案件是法治的勝利。但是,直言不諱地講,如果沒有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如果沒有當下某些特殊政治磁場的影響,那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大帽子,十有八九會把陳平福壓到地獄般的牢房去。換言之,陳平福能重獲自由,事實上是多方合力的結果,而並非單一的法治的勝利。

陳平福是比較幸運的,然而有關新聞顯示,2007年以來,陳平福先后在網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網站實名注冊博客或微博,發表、轉載部分文章,批評有關部門。2012年6月27日,陳平福因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蘭州市皋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顯而易見,在當地警方看來,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安在陳平福的頭上是“有法可依”的,但這事實上是不折不扣的“因言獲罪”,是濫用公權力的典型代表,是另類的腐敗體現,是枉法的具體體現。

誠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換言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即包括陳平福在內的任何一個中國的公民,其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邊界。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十一條也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據此而論,陳平福批評有關部門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對其還提出建議,這不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的權利,也是在維護中國法治。

而且,鐵的事實証明,陳平福的有關言論,並未產生任何實質性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之嚴重后果。

另外,無論是十八大報告,還是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都已經罕見地面向全黨、全國發出了“亡黨亡國”之警示。換言之,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社會客觀存在的愈演愈烈之腐敗問題異常清楚,且對腐敗問題如果解決不好就會導致“亡黨亡國”之嚴重后果異常,而陳平福所言,恰恰是劍指腐敗問題。也就是說,陳平福當受到肯定和贊揚,而不是被公權力假借法律之手試圖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大帽子。

何況家喻戶曉,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開關於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的座談會,讓學者專家不講套話,敞開講,說真話,“網上的輿論,包括罵聲我們都要聽,更何況大家提的各種意見?”

依據中國的政治運行規則,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王岐山的此番公開言論,事實上代表的是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央領導集體的態度。

中央的此種態度,事實上既是在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一根本大法的尊嚴,又是在進一步倡導樹立“網絡問政”之新風,也是在進一步詮釋“亡黨亡國”之警示。

眾所周知,任何一個真正了解中國現代史,且沒有其它政治企圖或某些特殊原因的中華兒女,之所以會堅決否定諸如“文革”這樣的人類浩劫,其主要因素之一是,在全民幾乎都被某些政治人物嚴重洗腦並加以利用的“文革”般的那種癲狂狀態下,即使一個極其普通的老百姓,也可能隨時會由於其的一半句針對官方或領導的 “怨言”,給扣上諸如“反革命”、“走資派”之類的政治大帽子,而使其飽受人間的摧殘或屈辱,甚至直接斃命於公權或者私權的拳腳棍棒之下。

在深受其害,而富有遠見卓識的鄧小平、彭真等老一輩中央領導的親切關懷下,全國人大於1997年修改了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分則第一章原來的“反革命罪”變換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把原第102條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修改后更名為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就立法本意來說,這種更名,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法治,是為了盡可能地避免公權或者私權的濫用。

然而,這10多年的中國司法實踐証明,本不該承擔“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名的為數不少的中華兒女,被某些公權力掌握者假借法律之手先后一一送進了監獄。

與這些人相比,無論是陳平福,還是任建宇,其實都是比較幸運的,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終都遠離他們而去了。

但是,差點兒被有關官方羅織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大學生村官任建宇最終還是被勞教了,而陳平福有一段時間還是被官方限制了自由。

實事求是地講,官方試圖給像陳平福、任建宇這樣的反腐倡廉者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大帽子之作為,都具有極大的隨意性,而這種隨意性,不僅嚴重地傷害了國人的身心健康,而嚴重地影響了中國法治進程,且嚴重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並是公然藐視中央發出的“亡黨亡國”之警示和“反腐倡廉”之號令。

因此,筆者羅豎一建議,官方切勿隨意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大帽子。否則,就是失信於民,就是自毀長城。

(注:本文轉載自“羅豎一--博客中國”,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原題:切勿隨意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大帽子。)

分享到:

(責編:吳楊)

相關新聞 >

視頻 >

  • 女毒販讓嬰兒吸毒女毒販讓嬰兒吸毒
  • 女生學校裡遭群打女生學校裡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