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從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地位出發,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指明了方向。 |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從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地位出發,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指明了方向。
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依法治國的“法”,指的是以憲法為核心由各種法律規范組成的完整法律體系。其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我國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都是對憲法精神、原則和制度的具體化。因此,依憲治國不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之義。
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規定了國家公權力的組織體系、職責權限和行為標准,確立了國家權力的分工和相互監督機制。依憲治國,就是要按照憲法的要求,規范國家公權力的良好運行,加強對公權力的有效監督。由於憲法的許多規定主要是依靠國家機關去執行的,因此強調依憲治國,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學好憲法,熟悉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嚴格依照憲法辦事,真正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准則。
“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帶頭守法。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隻有做到這三個“善於”,才能真正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斷優化依法執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黨的執政能力。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核心在理念,關鍵在能力,重點在落實。一方面,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提高能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另一方面,我們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証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憲法的至上地位,是一個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標志。從憲法出發,我們就會走上建設法治國家的通衢大道﹔以憲法為基石,我們就能獲得黨和國家興旺發達的蓬勃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