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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憲法不陌生遙遠 民權才強大有力

2012年12月07日09:2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曹林    字號:
摘要:實際上,“憲法”本就該像這樣高調和顯著地存在:它不應該是一個陌生的詞,不應該沉默地存在於法條中,不應該讓公眾覺得抽象和遙遠,更不應該成為一個不敢觸碰的敏感詞。

  中央新領導層上任之初,就以如此引人注目的方式強調憲法的權威,這種鮮明的姿態,在引起國內外輿論密切關注的同時,更給這個以建設法治社會為目標的國家注入了強有力的正能量。

  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他強調,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而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

  總書記的講話,使“憲法”這個讓許多人感到陌生,甚至遙遠的詞,成為近來媒體和網絡的流行熱詞——專家學者從各個角度闡釋這個詞,領導干部言必稱這個詞,媒體和公眾發掘這個詞的深意——“憲法”這個詞似乎好久沒有這樣被關注過了,更沒有像這樣成為公共生活的關鍵詞。實際上,“憲法”本就該像這樣高調和顯著地存在:它不應該是一個陌生的詞,不應該沉默地存在於法條中,不應該讓公眾覺得抽象和遙遠,更不應該成為一個不敢觸碰的敏感詞。

  總書記的講話傳遞著深刻的憲法理念和法治精神: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那麼,這種“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威”在社會是如何體現的呢?一個最直觀的體現方式在於,總能夠以公眾看得見、摸得著、接觸得到的方式感受到它的存在,每個人,從平民到官員,都非常熟悉憲法,了解每一個法條。我們必須熟悉,因為它是民眾權利的保護神,是公共權力的約束者,是公共秩序的捍衛者,是社會穩定的制度之源。無法想象,一個憲法讓人感覺很陌生、離自己很遠的國度中,民權會得到保障,公權會被遏制,社會能夠真正地保持穩定。

  公眾有必要熟悉它,當公民的權利遭到侵犯的時候,會從中尋找到權利救濟途徑﹔官員有必要熟悉它,隻有熟悉憲法,權力受到憲法的限制,才不會將自己的行為凌駕於法律之上﹔每個人都有必要熟悉憲法,熟練記住每一個法條,當看到有人逾越於憲法之上的時候,奮而捍衛憲法的權威。可以看到,那些法治比較健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社會,都是“憲法”每天被人們熟悉地使用的社會,人們習慣性地用憲法衡量立法的效力,用憲法去馴服桀驁不馴的行政權力,用憲法去界定公私的權界,避免私權被公權侵犯,避免公益被官員踐踏,媒體、民眾、律師、法官熟練地引用著憲法條文,宣判著某種行為的違憲。

  法治社會中,不僅僅是公民熟悉憲法條文,更重要的是,憲法不是一種抽象和沉默的存在,它的最高權威性是通過“遵守者會獲益,違法者會受到懲罰”的激勵而樹立的,它必須在一次次高調的否決中強化權威,必須通過積極地介入公共生活而讓人信仰,必須從塵封的法條中走出來才能夠深入人心,讓官員敬畏和忌憚,讓公眾信賴和安全,讓無力者有力,讓每一個追求公平正義的人不會悲觀絕望。

  回望我們的法律環境和法治生活,憲法在很多時候並沒有成為這個社會的關鍵詞,官員陌生,公眾陌生,甚至在專業領域也沒有成為一個顯學。並不是一個語言學的問題,而是憲法權威未得到尊重和強化的表現。憲法如果經常沉默,人治便會大於法治,權力便會高居憲法之上,批示就會比憲法重要。一事當前,人們就不會去尋求憲法,而是尋求領導批示,尋找權力靠山,寄望媒體報道后倒逼領導高度重視。

  總書記的講話直面當下中國實施憲法中的問題:保証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要讓憲法有牙齒,讓憲法成為一個有電的高壓線,使其從紙面上走出來、把它激活,讓憲法在每個公共事件中高調地發出聲音。

  人人談論憲法並且高調地使用它,它才有權威,憲法有了權威,民權才強大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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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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