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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喬:法治是網絡發展的共識

2012年12月21日09:02    來源:京華時報    吳喬    字號:
摘要:說網絡是虛擬世界,只是一種形態描述的方便,並不意味著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世界。有了法治,法則成為各方的共同守則。不僅網民要守法,管理者也要依法。

對管理者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對網民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相守於法,獲得的是秩序,是各方權力和權利的最大化。

說網絡是虛擬世界,只是一種形態描述的方便,並不意味著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世界。現實世界的規則,當然適用於網絡世界。這是網絡發展的一個常識。

1996年,美國出台《電信法》,明確將互聯網世界定性為“與真實世界一樣需要進行監控”的領域。體現的正是對這一常識的堅守,也是世界上最早對虛擬世界與真實世界進行一樣管理的理念主張。

這種管理的有效形式就是法治。法治作為現實世界的最大社會共識,同樣也是網絡發展的共識,甚至是網絡健康發展的最基礎、最根本性保障。無法治則無秩序,無秩序則最終導致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不少國家和地區的網絡發展,恰恰是因為網絡法治的滯后,導致問題頻發,使法治成為網絡發展的最迫切呼喚。

去年英國多地發生騷亂,網絡成為它的一個“引爆器”。英國首相卡梅倫當時就表示,該國政府將考慮今后發生騷亂時關閉社交網站和“黑莓信使”服務,以阻止騷亂者利用網絡通訊工具串聯。美國則未雨綢繆,今年修正后的《信息安全與互聯網自由法》,授權總統可以宣布“信息空間的緊急狀態”,在此狀態下,政府可以部分接管或禁止對部分網站點的訪問。

中國互聯網發展迅速,但在法治建樹方面相對滯后,客觀上給網絡釋放“負能量”提供了便利。這些年,一些網絡造謠中傷事件時有發生,一些侵犯公民隱私權的帖子不時出現,一些故意擾亂正常秩序的信息引起不小恐慌。在某種意義上講,無法治的網絡,恰恰是某些個人或團體實現私利和意圖的天堂。對網絡法治化,最抵觸、最害怕的正是這部分人。

有了法治,法則成為各方的共同守則。不僅網民要守法,管理者也要依法。因而,法既是守則,又是邊界。對管理者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對網民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相守於法,獲得的是秩序,是各方權力和權利的最大化。在網絡世界,這樣的常識值得倡行。

不必回避,一些反對網絡法治的人,一個看起來頗獲輿論和道義高分的旗號是言論自由。仿佛一法治,就是對言論自由的鉗制。顯然,這些人是把言論自由絕對化了。即便是在號稱言論最自由的美國,也絕不會給仇恨言論、淫穢出版物等以市場。美國學者費斯就這樣寫道,“淫穢品導致了對婦女的暴力,包括強奸和家庭虐待,最終導向一個對社會不利的普遍模式”。反觀國內一些網絡淫穢色情活動的囂張,網絡不法治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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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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