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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網:帶薪休假為何成為“鏡中花水中月”?

2012年12月26日09:15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龐春蕾    字號:
摘要:“如今,最奢侈的不是LV而是休假。”網民的這句調侃成了不少職場人的感慨。今年你休假了嗎?中國式休假制度何時能從“奢侈品”走向“日用品”?休假能否列入單位的考核指標強制執行?

  “如今,最奢侈的不是LV而是休假。”網民的這句調侃成了不少職場人的感慨。今年你休假了嗎?中國式休假制度何時能從“奢侈品”走向“日用品”?休假能否列入單位的考核指標強制執行?(新華網12月25日)

  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快5年過去了,調理的實施效果卻不理想,帶薪休假為何成為“鏡中花水中月”?

  權益敵不過飯碗。盡管職工維權意識有所增強,但因因舉報而丟“飯碗”的案例,使他們望而卻步,盼望休假,但難以開口成了每個職工的心聲。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五成職工沒享受過帶薪休假,近七成職工選擇忍氣吞聲。為了保住“飯碗”,權益就這樣被無聲的放棄了。

  用人單位存在誤區。多數用人單位存在認識誤區,認為休假影響效益。一個蘿卜一個坑,員工少干一天企業會損失多少效益。其實不然,調查發現,如果企業管理者主動建議員工休帶薪假,更能增加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歸屬和凝聚力,工作效率也會得到提高。德國和法國的帶薪假平均28天,美國平均是14天,德、法的生產效率並沒有因此比美國低。

  監管部門處罰力度不大。監管部門“執法”力度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至今近5年,很少聽說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因為不落實這項制度而被處罰的。調查發現,一些相關機構全國各個行業和地區落實帶薪休假的情況,都表示“不清楚”。制定法律法規,是為了有法可依,但更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否則就失去了法律的權威,使法律變成一紙空文。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制度從“紙”上變成“行動”不可能一蹴而就,還需要社會大環境支持,隻有當社會經濟發展的各項條件都成熟,帶薪休假才能從制度變成一種順理成章的習慣。希望全社會都能重視起來,讓帶薪休假不再“鏡中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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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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