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月25日,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並求處無期徒刑。台灣《中華日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黃季敏“長袖善舞,多錢善賈”,島內對他涉入貪瀆案件似乎不覺得意外。馬英九上任后,一再宣示反貪、肅貪決心,強調對貪污絕不姑息。黃季敏貪瀆案爆發,將也是如此。 |
台灣俗話說:“菜虫吃菜菜腳死。”意為“吃干抹淨,惡報難逃”。黃季敏在內政部消防署長任內,膽大妄為吃干抹淨,根據台北“地檢署”偵查,涉嫌暴斂近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被起訴求刑無期徒刑,端的“菜虫吃菜菜腳死”。其他涉案的11名官商一並被問罪,涉嫌洗錢的黃季敏之子黃郁升未到案被通緝。
有媒體將黃季敏形容為“現代和珅”,或許言之過當,但包括黃季敏僚屬凡是認識他的人,都認為此人簡直是個“生意人”,這話意在言外,應指黃季敏“長袖善舞,多錢善賈”,對他涉入貪瀆案件似乎不覺得意外,有人甚至認為有“黃四成”(每一標案向廠商索取回扣四成)之稱的黃季敏,所涉不法貪瀆案件遲早會爆發,如今果然被起訴。
檢察官指斥黃季敏“連救命錢都敢A”,並在起訴書中指出,黃季敏出身基層,深受栽培,卻利用年度結余款採購機會,交由特定廠商承作,中飽私囊惡性重大,因此建議法院處以無期徒刑。任何刑事被告在判決有罪之前,都應以“無罪推定原則”推定為無罪,若非黃季敏涉案証據確鑿且“惡性重大”,檢察官不致於求處無期徒刑。
今年8月29日,檢方針對黃季敏辦公室及其豪宅大搜索,僅黃金部分,即搜出20公斤,其中15塊金條每塊重約1公斤。跡象顯示黃季敏圖利特定廠商估計超過1億元,其不法所得應超過証據在握的1924萬元,這筆近2000元萬巨款,可能只是黃某收賄的一部分。黃季敏成為貪官被求處無期徒刑的第一人,也就其來有自。
《道德經》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換個角度看問題,這話可以說成“貪官不畏死,焉能以死懼之”?涉貪高官如黃季敏之流,並非今日始有之,但黃季敏貪鄙的肆行“貪救命錢”,莫非認為“頭過身就過”?不能感悟“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他又豈不知?當他貪錢之時或許以為牆是不透風的,但物換星移總有透風的時候。
任何刑事案件依法都有追訴期限,隻要追訴時效尚未消滅,都可以抽絲剝繭進行調查。馬英九上任后,一再宣示反貪、肅貪決心,強調對貪污絕不姑息。事實上,馬英九力行改革,肅貪即為改革重要項目,進而將廉政終極目標定為“四不”─不敢貪、不能貪、不願貪、不必貪。貪官眼見就要撞上南牆,仍然不回頭,早晚會撞死在南牆上。
凡有重大貪瀆案件發生,都會影響國家清廉印象,之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已損害當局清廉印象﹔黃季敏貪瀆案爆發,將也是如此。
猶記得林益世涉貪被收押時,綠營見獵心喜,指東罵西批判馬當局。如今黃季敏涉貪被求處無期徒刑,卻不聞綠營有何訾議,究其原委,無非是黃季敏涉貪時間在2002年至2006年。有媒體稱黃季敏被起訴只是第一章,說不定還會以第二章來凸顯“司法”單位肅貪作為,難謂言之不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