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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闖黃扣分”細則該明確些什麼

2013年01月05日08:44    來源:新京報 我有話說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字號:
摘要:“闖黃扣6分”的新規,成為2013年開年熱議話題,贊成“矯枉過正”的有之,認為此規定法律依據不足的有之。對此,公安部最新回應稱,將出台相關的實施細則,對“闖黃燈”進行更為細化的規定。

  有學者就提出,明確界定“闖黃燈”性質,是一個“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法律灰色地帶。即將出台的“闖黃燈”更要多聽民意,以尋求共識最大化。

  “闖黃扣6分”的新規,成為2013年開年熱議話題,贊成“矯枉過正”的有之,認為此規定法律依據不足的有之。對此,公安部最新回應稱,將出台相關的實施細則,對“闖黃燈”進行更為細化的規定。

  談問題先正本清源,有必要梳理清楚“禁闖黃燈”的新規是哪裡來的,是否存在法律爭議。

  有媒體稱,這是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裡的“新規”。但遍查兩部規定,都沒有提及黃燈。《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有“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扣6分的規定﹔但這只是將原規定中的“扣3分”升級,並沒有明確“禁闖黃燈”。該《規定》於去年10月公布時,也未見有權威方面解讀出“禁闖黃燈”的信息。

  “黃燈扣分”成為“新規”進入公眾視野,主要源自新華社去年12月28日的一篇報道,其中稱“駕照新規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其中關於‘闖黃燈’的規定引起廣泛關注”。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燈信號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因此“搶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

  有網友據此認為,“闖黃燈”條款就是來自公安部人員的口頭解釋,進而質疑該條款的合法性。公安部回應稱,曾下發《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明確了“闖黃燈”條款。但不容否認的事實是,公眾對這個“一百問”基本不知情,如果早點通過媒體公開,並做好解釋工作,或許就不會在規定實施后發生這麼多爭議。

  同樣,“闖黃燈”的法律爭議其實由來已久。去年4月15日《法制日報》還報道稱: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闖黃燈的執法標准。遺憾的是,細化的執法標准並未及時出台,否則就不會讓人誤以為“闖黃扣分”只是官員“個人解釋”。

  “新規”引發的爭議是一個提醒,即便“闖黃扣分”對減少交通事故有一定效果,但也不能因此而忽略法規的程序性、嚴肅性。即便“闖黃扣分”是符合法律本意的擴張性解釋,且在公安部的職權范圍內,執行之前也應有廣泛宣傳、充分溝通,出台建立在充分共識之上的法規細則。

  即將出台的細則,有很多值得討論明確,比如:因目前路口信號燈設置不同,有無倒計時信號燈是否要區別對待?黃燈作用為“警示”,“警示”怎麼解釋?“闖黃燈”的處罰能否和“闖紅燈”有所區分、降低扣分?另外,這個細則如何和法律法規對接,將來是否要寫進駕照新規?

  實際上,有學者就提出,明確界定“闖黃燈”性質,是一個“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法律灰色地帶。在這樣的情形下,公安部門更要多聽民意,以尋求共識最大化,不能因初衷良好而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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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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