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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追問:水污染真相何以“遲報”5天?

2013年01月07日10:43    來源:新華網    鄧海建    字號:
摘要:從這些事例來看,真正患上“環境過敏症”的,未必是良善的民眾,恰恰是對環境肩負著基本責任的企業及權力部門。越是遮掩,越是遲報瞞報,越顯難言之隱。水污染真相“遲報”了5天,這樣的行徑更令人瞠目。

1月5日下午,河北邯鄲市區突發大面積停水,當地多家超市桶裝、瓶裝礦泉水被搶購一空,連蘇打水都難覓蹤跡。當日晚間,邯鄲市政府通報稱,接山西省有關部門通報,山西境內12月31日發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是此次停水的主要原因。(1月6日《燕趙都市報》)

5天前的水污染事件,5天后才告知省級部門。這樣的“速度”,令人浮想聯翩,一是“5天”,二是“山西”,巧合得如此離奇:2012年12月25日,山西南呂梁山隧道發生爆炸事件,這一嚴重安全事故也是直到5天之后,才從網上進入山西安委會的官方視線,一場遲到的救援才突然展開。對此,國務院安委辦明確要求,“要進一步加大對瞞報事故行為的查處、打擊和懲治力度,從嚴從重處罰瞞報事故的單位和人員,以儆效尤”。

遲報與瞞報,有時基本是一個意思。網絡時代,容易“瞞”成鴕鳥,總是屁股遮不住,最后隻得羞答答緩報,於是就成了遲報。細究一下遲報的理由,無非是規避責任、或粉飾藉口,結果也只是“青山遮不住”。回看一下:2012年12月31日早7時40分,事故發生,山西省環保廳1月5日獲知消息,中間間隔了5天時間。5天時間,就算在“驛寄梅花”的古代,真相或許也早已跑了幾個來回,遑論現代通訊技術進步如許?

8.7噸苯胺泄漏,已經涉嫌污染下游供水。如此重大的民生事件,拖著不報,不僅給諸多謠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而且給相關應急處理帶來巨大難題:自來水廠措手不及、居民因遲報而恐慌搶水、地方權力部門公信因此而折損……這些傷害,誰來埋單?

從這些事例來看,真正患上“環境過敏症”的,未必是良善的民眾,恰恰是對環境肩負著基本責任的企業及權力部門。越是遮掩,越是遲報瞞報,越顯難言之隱。水污染真相“遲報”了5天,這樣的行徑更令人瞠目。如果遲報、瞞報從來都是得不償失的,事故方或相關部門何以條件反射地第一選擇“掩耳盜鈴”?眼下,應急當然是第一位的,接下來除了雷霆問責,恐怕還得反思一下讓遲報、瞞報屢屢得逞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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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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