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關於袁厲害收養資質的問題,蘭考縣民政局五年前就知曉,而直到這次意外慘劇發生,他們第一時間還不是反思政府在收養制度和福利救濟的責任缺位,而是想著卸責推諉,委實讓人心涼。希望這把火,能燒醒那些裝睡的人。能讓在中國收養孤兒乞兒不再難如登天。讓被收養的孩子,人人皆有免於苦難和危險的恐懼。 |
如果沒有袁厲害,河南蘭考會有多少棄兒陷入更加萬劫不復的悲催境地?這個數字沒法統計,因為這種情況沒法假設。世上尚無從“如果”二字,推導出真實情境的先例。反正在蘭考,丟在醫院門口的棄嬰,隻要被“愛心媽媽”袁厲害撞上,至少沒有自生自滅,而是被她“非法收養”了。(1月6日新華社)
是的,上周五發生在蘭考的一場凶險的大火,燒出了一連串血色驚嘆號和黑色疑問號。火災第一現場,位於有著“愛心媽媽”之稱的袁厲害家中。這場大火造成7人喪生,而因為逝去的生命尚未成年,都是袁厲害收養的棄嬰,又讓這場悲劇的底色顯得更為沉郁凝重。
“收養”和“非法”相連,多少有些違和。雖然有評論稱,當務之急是厘清責任,而不是先糾纏於所謂的收養合法性問題。而且蘭考民政局局長,最初拋出的“沒有能力,不具資格,系違法收養”,也確實是一副急著撇清干系的卸責嘴臉,讓人看著極度不爽。后來,懾於輿情壓力,該局另一位領導又趕緊改口說是“私自收養。”
其實,這個緊急改口,可能都心不甘情不願吧。因為按照現行的那套極其繁瑣近乎苛刻的行政手續,可以判斷袁厲害直接從醫院門口撿回的孩子,基本都是私自收養,都是“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非法收養。
是“非法”收養,不錯,那麼假如袁厲害要把這個程序合法化,需要怎樣的成本呢?從相關資料來看,她基本無此能力。因為合法收養的那些硬杠杠,不管是明規則還是潛規則,她估計都難堪重負。據現行《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30周歲,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這本是保証孩子健康成長的基本硬件:可是在現實施行中,在一些地方,收養甚至被異化為“買賣”。比如,收養醫院棄嬰需要福利院証明,而開証明需要先交數千撫養費。媒體調查也顯示,各地兒童福利機構在收養過程中收取捐贈費、登記費﹔公告費、戶口遷移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繁多的款項。收費品種繁多,截至目前,卻獨缺統一的《兒童福利法》,無法可依,又讓各地“因地制宜”特事特辦,有了堂皇的借口。
袁厲害受訪時賭咒發誓,“真是‘賣小孩’,逮住了把我槍斃。”這是針對質疑她借收養斂財的指控。關於這個,沒有更多確切信息,不便置評。她一個在醫院門口擺攤賣面條的老婦人,不管出於何動機,至少多年來她在蘭考縣收養孤兒和棄嬰累積超過100人。一百條生命在這個孤苦簡陋的家裡幸存延續,被這個即便有心,也難負擔上百人撫養費的老人“非法收養”。哪怕有些私心,有些世俗功利的考量,這樣的“非法”收養,也是功德無量的。
因為一個老嫗是在以一己之力,擔起一個地方兒童福利保障救濟不力的責任。蘭考沒有福利院,有棄嬰也是在臨時安置點中轉過渡一下,然后送往開封福利院。而送過去一般那邊也不收,因為出發是“合法”的:亦即有公安機關出具証明,由民政部門出具手續,福利院才接人。
而指望一個自身還為生計疲於奔命,勉力糊口的老人,帶著現在身邊的十幾個孩子,去跑部門蓋章,顯然也不現實。關於袁厲害收養資質的問題,蘭考縣民政局五年前就知曉,而直到這次意外慘劇發生,他們第一時間還不是反思政府在收養制度和福利救濟的責任缺位,而是想著卸責推諉,委實讓人心涼。希望這把火,能燒醒那些裝睡的人。能讓在中國收養孤兒乞兒不再難如登天。讓被收養的孩子,人人皆有免於苦難和危險的恐懼。
(來源:觀點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