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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鬆:不要急著指責袁厲害“非法收養”

2013年01月06日08:09    來源:新京報 我有話說    劉昌鬆(律師)    字號:
摘要:河南蘭考“愛心媽媽”袁厲害因收養的孩童在火災中有7人喪生,目前被當地派出所帶走調查。一開始,蘭考民政局局長稱“袁不具備收養資格”是“非法收養”,昨日,該局另一位領導將“非法收養”的說法又改為“私自收養”。

  袁厲害收養這些孩童,不是一兩年了,這麼多年來,怎麼沒有政府部門指出她的行為非法,怎麼等到一有孩子出事,袁厲害的行為就變成非法了呢?此時指責袁厲害“私自收養”的問題,有轉移視線,為自己卸責之嫌。

  河南蘭考“愛心媽媽”袁厲害因收養的孩童在火災中有7人喪生,目前被當地派出所帶走調查。一開始,蘭考民政局局長稱“袁不具備收養資格”是“非法收養”,昨日,該局另一位領導將“非法收養”的說法又改為“私自收養”。(1月5日《新京報》)

  7名孩童在大火中喪生,令人心傷。但和過去常見的火災問責不同,當事人“愛心媽媽”的被調查,卻引來不少網民的擔憂與不平。

  刑法上,是有失火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有証據証明,因為袁厲害的過失導致了這場火災,袁厲害有可能被追刑責。但考慮到袁20多年來收養孤兒和棄嬰所付出的巨大愛心,即便袁的罪名確定,也應從寬處理。

  其實,這件事如果要追責,首先當追究的是消防部門是否監管失職。火災發生前,袁收養收留的孩童幾十人,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事實上的小型“收養院”了。涉及這麼多孩童生命安全的場所,當地消防部門是否曾過問,並指出過消防隱患﹔進一步說,根據袁厲害窘迫的經濟狀況,是否為其提供過消防管理上的幫助和消防知識的指導。若這些都缺失,依《消防法》第71條、第72的規定,當地消防部門和人員可能是存在玩忽職守等瀆職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

  “愛心媽媽”在被警方傳喚的同時,當地一度指責其“非法收養”,這更令人不解。袁厲害收養這些孩童,不是一兩年了,這麼多年來,怎麼沒有政府部門指出她的行為非法,怎麼等到一有孩子出事,袁厲害的行為就變成非法了呢?此時指責袁厲害“私自收養”的問題,有轉移視線,為自己卸責之嫌。

  蘭考當地在最新的表態中也坦誠,此前政府部門對袁厲害收養行為採取了“默許”的態度,為其提供了低保、戶籍辦理等幫助,這說明,當地政府此前對袁厲害的行為是認可的,現在,不能出事了,政府的臉色說變就變。

  是的,袁厲害沒有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似可機械套上“私自收養”的帽子,但蘭考民政部門時下對慘劇的發生,不從自身深刻檢討多年來監管扶持無力的瀆職之責,卻反過來指責袁厲害的“非法收養”,著實難以讓人接受,難怪有的網友說:“袁厲害干了政府該干而沒干的事,現在出事了,就把所有責任往她身上推,政府早干什麼去了!”

  蘭考縣當地還表示,今后蘭考縣將加大聯合執法監督力度,力爭從源頭上杜絕非法的民間收養行為。這樣的表態更令人擔心,民間棄嬰收養出了問題,僅靠執法監督去堵,能解決問題嗎?民間棄嬰收養沒有原罪,在政府相關機構接收能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民間棄嬰收養恐怕是個必須的補充,對此,政府該做的,應是規范引導,提供一切可能的幫扶。嚴厲管制民間棄嬰收養,隻能迫使愛心人士遠離草根慈善,如此,那些可憐的棄嬰將真的被社會拋棄。

  這次蘭考承諾,將不惜財力、物力,2013年全力建好蘭考縣社會福利中心這一民心工程,確保社會上不再出現遺棄嬰兒無人收養的情況。地方政府盡力彌補公共救濟的不足,這才是最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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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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