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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寧:新交規朝令夕改也是“闖黃燈”

2013年01月08日13:24    來源:齊魯晚報    李康寧    字號:
摘要:這次一波三折的“嚴罰闖黃燈”所帶來的教訓無疑是深刻的,它提醒其他部門在制定關系到民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時,一定要在立法之初廣泛聽取民意,在執法中注意尊重各方利益,在普法中加強宣傳引導。

  自1月1日“最嚴交規”實施以來,圍繞闖黃燈該如何處罰的問題,公安部交管局在短短6天內便三度改口。面對輿論不斷地“拍磚”,交管局的口徑也跟著一變再變,從最初的“嚴懲不貸”,到如今的“暫不處罰”,留待進一步解決。將問題推給未來之后,爭議似乎可以暫時告一段落,但執法部門這種朝令夕改的態度,實在是難以服眾,所帶來的教訓也是深刻的。

  從表面上看,交管部門態度的轉化,是聽取民情民意的結果。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種轉化其實是在民眾與媒體持續追問下倒逼出來的。如此被動地順應民意,不僅無益於塑造“高姿態”形象,反而是對自身公信力的矮化。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法律、法規的出台,應當充分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但“最嚴交規”的出台,並未經過嚴格的調研或者聽証,從立法程序上是站不住腳的。誠然,對闖黃燈者重典問責,能夠有效地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幾率,但對具體情況不加甄別地“一刀切”,很容易造成新的問題。根據近幾天媒體的反饋,有些車輛在新規的重壓之下,一遇到黃燈便習慣性地緊急剎車,頻頻引發追尾造成交通擁堵。這也說明,“最嚴交規”依然存在諸多論証不周密的地方。

  “法者,天下之公器”,設立法規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為更多的人服務,兼顧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維持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如果法規的制定僅僅是從管理者執法便利的角度出發,而有意無意地忽視甚至排斥民意的參與,那麼勢必給人造成“不近人情”的印象。而這種由執法部門一廂情願制定的法規,很可能帶有與生俱來的偏頗,自然難以得到民意的真正擁護,不管如何聲色俱厲,也無法保証真正意義上的權威性。

  還需要提的是,在“最嚴交規”出台以后,網上出現了諸多版本對其進行解讀,很多都存在著嚴重的誤讀,比如“副駕不系安全帶,要記1分罰50元”、“行駛途中抽煙,要記1分罰100元”等等,事實上新交規中並無此類規定,純屬謠言。但這些誤讀並沒有及時地得到官方的回應,在網絡巨大的推動力下被不斷發酵,甚至以訛傳訛。對此,交管局應當及時地利用自身掌握的權威信息渠道,為公眾去偽存真,過濾掉虛假的信息。否則,新交規不僅不能有效地服務於公眾,反而可能助長大家的焦慮情緒。

  這次一波三折的“嚴罰闖黃燈”所帶來的教訓無疑是深刻的,它提醒其他部門在制定關系到民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時,一定要在立法之初廣泛聽取民意,在執法中注意尊重各方利益,在普法中加強宣傳引導。否則,冒失激進的草率立法,喪失的不僅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也會削弱公眾對法律的敬畏之心,這樣的法律,說到底也是一種“闖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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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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