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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最嚴交規”仍需凝聚社會共識

2013年01月04日09:21            字號:
摘要:“最嚴交規”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其合理性還必須接受現實的驗証。在意見齟齬無法很快得到調和的情況下,交管部門必須以最嚴格的程序以確保執法公平,並盡可能為駕駛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救濟。

“最嚴交規”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其合理性還必須接受現實的驗証。交管部門必須以最嚴格的程序以確保執法公平,執法的尺度不能放鬆,但處罰與救濟相結合的意識也不可忽略。

新年伊始,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開始正式實施,這兩大規定由於大幅度提高了違法駕駛行為的扣罰分值,因而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交規”。

“最嚴交規”的出台,總體上受到了社會的正面肯定。我國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總人數居高不下,“最嚴交規”有利於從嚴執行交通法規,培養良好的駕駛習慣,涵育更為人性化的汽車文化,提升整個社會的交通安全水平。從這個意義上說,“最嚴交規”體現的是對生命價值的高度重視,以及對不同主體的路權的進一步明確。從媒體報道看,“最嚴交規”實施幾天來,交管部門監控設備所記錄的違法行為的確有所減少,尤其高速公路上習見的超速現象明顯得到遏制。“最嚴交規”開始顯示出其震懾力。

但另一方面,“最嚴交規”也引發了一些不同意見。其中,闖黃燈扣罰6分的規定受到了很多人的質疑。一些駕齡較長的司機在路口做了試驗,在沒有綠燈倒數顯示的情況下,機動車即使以較低的速度行駛,在遇到綠燈與黃燈變換的情況下,機動車仍然很容易違規越過停止線。在不同的城市裡,已經發生了多起機動車遇黃燈急剎,因而遭致后車追尾的情形。不可否認,闖黃燈扣6分確實已經成了很多駕駛人的“心病”。

人們對“最嚴交規”的不適應,反映出城市交通安全領域的一些矛盾。首先是依法駕駛與提高通行效率之間的矛盾。我國許多大中城市擁堵較為嚴重,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既是城市運行的需要,也是城市居民的一種必然要求。但“最嚴交規”的部分規定要求駕駛人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在無法預測指示燈改變的情況下,遇到路口隻能大幅減速以保証不違規,這必然會降低路口的通過率。如果這樣的推測成為現實,“最嚴交規”或將招致怨言。其次是駕駛習慣和駕駛文明的矛盾。之所以存在搶黃燈的現象,其根本原因在於,擁堵所導致的焦慮感讓駕駛人難以忍受片刻的等候,總希望在紅燈亮起前通過路口。長期養成的搶黃燈意識已經成了一種駕駛習慣乃至權利概念,“最嚴交規”所要求的慢速通過路口對這一習慣形成了考驗。但要扭轉集體性的習慣以形成良好的駕駛文明,顯然不是一兩條法規就能達成的。

人們對“最嚴交規”的非議是否正當,目前尚難作出判斷。但不難預測的是,在遇到較大意見阻力的情況下,“最嚴交規”可能會面臨某種窘境。古語雲,“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隻有受到信仰和遵從,才能在現實中發揮作用。如果人們認為某一法規既不合理也不正當,就可能以種種方式試圖突破其限制。另一方面,“最嚴交規”還可能加大城市交通管理的成本。在“最嚴交規”的適應期,路口追尾和交通違法行為都會相應增加,由此帶來的是事故調處、行政復議工作量的增加,以及更多的批評。這就意味著,“最嚴交規”不僅是對駕駛人的考驗,同時也是對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

“最嚴交規”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其合理性還必須接受現實的驗証。在意見齟齬無法很快得到調和的情況下,交管部門必須以最嚴格的程序以確保執法公平,並盡可能為駕駛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救濟。執法要嚴格,但執法的態度要端正。執法的尺度不能放鬆,但處罰與救濟相結合的意識也不可忽略。唯有如此,才可能在交通管理的實踐中不斷修正法規,凝聚社會共識,讓新的駕駛風氣得以順暢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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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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