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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評:“捐贈不公開最高罰3萬”意義何在?

2013年01月10日09:52    來源:新華網    許曉明    字號:
摘要:一個被民政部門公開處罰的慈善組織,等於被信用體系“拉黑”了,如芒在背的慈善組織自然會兢兢業業。

近日,北京市首個《北京市慈善事業促進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辦法》規定,本市將建全市統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慈善組織未按規定公開慈善信息的,最高可罰3萬元。社會公眾可根據自身需要,依法向慈善組織申請獲取相關信息。(據《京華時報》1月8日報道)

近年來,備受負面新聞困擾的慈善事業發展,遭遇的最大挑戰就是信任危機,公眾對於慈善組織運轉公正性產生了質疑和擔憂。然而,機遇和挑戰總是共存、共生的。對慈善事業長期、健康發展而言,隻要慈善組織能夠建立起更陽光、公信的運作機制,信任危機既帶來嚴峻的考驗,也提供了寶貴的機遇,即如信息公開機制的完善就是核心舉措之一。

慈善組織要重塑公信力,必須向公眾敞開自己的運作流程,看得清清楚楚,才能懂得明明白白。而信息公開不僅是個態度的問題,還是一個精密的“技術活”,信息公開的內容如何界定,信息公開的渠道如何保障,信息公開的監管如何發力,都需要完整、嚴密的制度配套來實現。

北京市首個慈善事業促進辦法(草案)的亮點之一,是讓慈善組織“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不僅詳盡規定了慈善機構收支捐贈款物的整個流程信息須公布,還規定慈善組織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規定社會公眾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慈善組織申請公開“額外”的相關慈善信息。信息公開內容不僅詳盡,信息公開的更新還要及時,信息公開的主動權倒向了公眾一邊。

亮點之二,是讓慈善組織信息公開“集中亮相”。通過近年來的公益事業發展,慈善組織越來越多,任由他們的信息公開“各自為戰”,將給公眾分頭去查詢造成不便,也將給民政部門監管造成不便。信息公開做的夠不夠、快不快、好不好,通過全市統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可以一覽無余,信息公開的效率顯著提高。

亮點之三,是讓慈善組織頭懸“監管之劍”。對於慈善組織未按規定公開慈善信息的,民政部門可以給與最高3萬元的罰款。罰款的具體數字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罰款象征的批評和懲戒意義,不僅讓不公開的慈善組織丟了錢,更讓不公開的慈善組織“丟了人”。一個被民政部門公開處罰的慈善組織,等於被信用體系“拉黑”了,如芒在背的慈善組織自然會兢兢業業。

慈善事業的高度發展,是一個文明、和諧社會的重要構成部分,而其成長發育的過程中有曲折、有波動也不足為奇。對於慈善組織當前存在的問題,在質疑和批評的同時,更需要我們給與建設性的探索和完善,無論是在提高信息透明度方面,還是在完善公眾其他期望的領域,將制度的不足逐步技術化地完善、嚴密,才是慈善事業大廈日漸崛起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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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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