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13年起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取消重點電煤合同,並且發改委將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這是朝著“十八大”確立的“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的改革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 |
2012年最后一周,中國政府宣布了一項關注度似乎不那麼高、但卻可能影響深遠的價格改革:自2013年起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取消重點電煤合同,並且發改委將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此外,改革方案還強調繼續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我們認為,這是朝著“十八大”確立的“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的改革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
本次改革的意義有多大?投資者應該關注嗎?
就目前來看,這項改革似乎並不是什麼大事。電力需求盡管有所反彈,但並不特別強勁,煤炭供給看起來較為充足,鐵路運輸也不緊張。在這種情況下,新公布的能源價格改革並不會立即引起煤炭或電力價格的調整。然而,當前的供需格局不會一成不變,一旦電力需求強勁上升,或者煤炭價格明顯上漲,改革將面臨真正的考驗。
從中期來看,這項改革可能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首先,煤炭是中國的基礎能源。中國每年消耗約35億噸煤炭,佔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的70%以上(石油每天1000萬桶的消費量隻佔不到四分之一的比重)。煤炭消費中大約60%被用於發電,政府通過“重點合同”的形式對其中相當部分進行價格管制,其余則由市場“自由”決定價格。雖然過去十年來受到價格管制的煤炭比例已經明顯下降,但據發改委的估計2012年仍佔中國煤炭消耗總量的四分之一左右。
其次,電煤價格雙軌制以及對電價和鐵路運輸的管制對經濟帶來了嚴重扭曲。國家發改委承認在舊體制下,重點電煤和市場價長期存在較大差價,不同煤、電企業合同數量的差異導致了不公平競爭,而在煤價大幅波動時合同兌現率低,帶來電煤供應不穩。我們認為,對經濟造成的更大的扭曲在於:由於對電煤價格、鐵路運輸和電價實行管制而形成了能源價格補貼,這帶來能源利用效率低下、能源密集型重工業產能過剩、加劇經濟結構的失衡。從行業層面來看,這類管制導致了小型煤礦混亂發展,對煤炭資源和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造成了不同地區之間電力需求和電力供應的進一步錯配﹔另外由於半數以上鐵路運力用來運輸煤炭,而運價按照偏低的固定價格執行,這也制約了被認為是高效運輸方式的鐵路行業的發展。
因此,取消煤價雙軌制、實行煤電聯動機制以及取消煤炭鐵路運輸配額制等措施可望為電價領域開展進一步的重要改革鋪平道路,並有助於促進鐵路交通行業向更加市場導向的模式發展。由於改革將導致能源補貼減少、能源價格波動性增大,所以如果政府未來基本不再重啟價格管制,在改革初期這對能源密集型行業的影響將是負面的,但對電力行業和大型煤炭公司將是利好﹔而從長遠來看,這將減少中國的能耗、幫助改善能源資源配置、並減少經濟的結構性失衡。
從這個角度看,盡管要等到煤價大幅上漲或者電力需求變得緊張時、這次改革才會面臨真正的考驗,但本次改革的意義其實非常重要。不過,畢竟中國過去已經多次嘗試推進能源價格改革,如果煤價真的上漲,政府會在面臨著價格水平普遍上漲的壓力下仍然遵守改革承諾、調整電價嗎?如果未來東部沿海地區發生電力短缺,政府能否不再命令鐵路系統放棄其他需求而集中運力不計成本的運煤?更重要的是,如果電價上漲導致一些能源密集性行業發生大規模虧損,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會眼看著他們關閉產能而不出手嗎?隻有時間才能告訴我們答案。就目前而言,我們認為中國已經朝正確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
(來源:財經網 汪濤現任瑞銀中國首席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