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實名舉報對於強化線索可信度,提高線索成案率和案件偵破率,具有明顯的優勢。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無論是否成案都應及時回復,這不僅符合查案的職業要求,體現了對公眾反腐熱情的尊重支持,而且對被舉報者也是一種負責態度,對建設清明政治無疑具有重要價值。 |
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舉報法”,在借力公民反腐與標本兼治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2012年,紀檢部門立查的案件中,逾四成來自信訪舉報。中紀委有關負責人9日表示,凡是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舉報是公民的一項憲法權利。在公民舉報、辦案發現和單位移送這三個線索來源中,檢察機關受理的公民舉報就佔到受理總數的70%以上。公民舉報包括來信來訪、電話舉報和網絡舉報三種。不論哪種形式,實名舉報對於強化線索可信度,提高線索成案率和案件偵破率,具有明顯的優勢。不僅如此,倡導實名舉報也是對被舉報者合法權利的保護,舉報者實名后便有必須承擔的相應責任,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錯告和誣告現象。
因此,對實名舉報優先辦理,無論是否成案都應及時回復,這不僅符合查案的職業要求,體現了對公眾反腐熱情的尊重支持,而且對被舉報者也是一種負責態度,對建設清明政治無疑具有重要價值。
相比之下,匿名舉報往往面臨核實情況困難,証據信息模糊的問題。但匿名舉報往往成為“優先選擇”,值得深思。事實上,許多人之所以披著“馬甲”曝光爆料,甚至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去匿名舉報,既有對當下反腐環境和效果的無奈,更有出於自身安全的種種顧慮。
比如,1月5日,有媒體報道成都紅會善款發霉舉報人稱曾遭軟禁死亡威脅,鄭州“房妹”爆料人也接到過死亡威脅電話。“匿名舉報得不到及時查處,實名舉報又被打擊報復”,有人概括的舉報“潛規則”雖不完全符合事實,卻足以警醒我們思考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如何完善舉報人保護機制?這既考驗我們的氣魄,更考驗我們的智慧。
正因如此,這些年來,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都十分重視舉報制度建設。如開通12309、12388舉報電話﹔對BBS等論壇舉報形成制度化的條件反射﹔鼓勵密碼舉報,最大限度地縮小知情范圍﹔適時獎勵舉報人,正確區分錯告和誣告﹔修改《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盡力營造安全的舉報環境等。從實踐操作效果來看,這些制度對規范匿名舉報、鼓勵實名舉報都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也要看到,如何進一步打消舉報人的安全疑慮、更好地發揮舉報價值,依然有許多拓展空間。
他山之石,或可攻玉。為保護包括舉報人在內的証人,很多國家制定了《証人保護法》,成立了專門的証人保護機構。如在有的國家舉報人一旦進入保護程序,將被送往“安全和適應中心”加以特殊保護。這個中心在地圖上沒有地址標識,既非常隱秘又高度安全。有的國家則允許採用委托詢問的方式,制成筆錄提交法庭,某些情況下,連法官都不了解証人的身份。相比之下,我國法律對舉報人的保護卻過於粗疏和零碎,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隻能事后懲罰,對舉報人的人身安全很難事先保護。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舉報法”,明確案件線索管理、立案、調(偵)查和處理程序,善待舉報,反對誣告,從而在借力公民反腐與標本兼治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