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有罪必究的同時,真正清白端正的干部理應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但糾察錯告誣告案件,主要目的卻不在於保護干部。 |
昨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2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在大量違紀行為受到懲處的統計結果面前,29551名受到錯告誣告的干部得以“沉冤昭雪”,保護了他們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尤為引人注目。
錯告和誣告在性質上不同,對事實掌握情況不夠准確和故意捏造事實並不是一回事。錯告需澄清,而誣告涉嫌違法,必須嚴肅查處。處理信訪舉報,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存在含糊的地帶。這既是法治精神的要求,也是監督的需要。
在有罪必究的同時,真正清白端正的干部理應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但糾察錯告誣告案件,主要目的卻不在於保護干部。
領導干部中不乏能力出色者,但權力都需要制約,這就決定了,不存在干部在舉報中需要被“保護”的道理。領導干部不同於普通公民,因為他們身居要職,其行為更應接受來自體制內外的有力監督,監督錯了,要糾正,監督對了,要查處,僅此而已。
常有說法認為,保護干部是紀檢監察部門的責任。言下之意,組織上培養一名干部不容易,要保護他們。這裡面有情感的因素,但我們認為,讓權力遵紀守法,讓對官員的監督到位,這就是對干部最好的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