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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追問:馬關縣重獎“拳王”75萬元合理嗎?

2013年01月17日09:40    來源:新華網    劉效仁    字號:
摘要:“拳王”是否該物質重獎,似乎也可以肯定。當地一家企業向熊家捐贈一套147平米四室一廳,外帶頂層157平米花園的住房。熊家十分簡陋,企業主援之以手,使其能過上小康生活,順帶也做了把“公益廣告”,是一舉多得、一箭數雕的好事兒。

1月15日上午,中國第一個職業拳王熊朝忠衣錦還鄉。雲南省馬關縣給予其75萬元人民幣獎勵,另有企業捐贈了一套價值七八十萬左右的花園住房。但網友大潑冷水,認為一個國家級貧困縣,75萬元可以幫助到很多人脫貧、創業,實在沒有必要全部拿來獎勵一個拳擊手。當地政府官員鄧利民回應稱,我們更多的是表彰這種‘拳王精神’。” 至於當地群眾是否支持給予熊朝忠重獎呢?鄧利民說:“現場自發前來參加活動的三四萬群眾的那種自豪情緒,就已經說明一切。” (2013年1月16日 新華網)

“拳王精神”該不該表彰,回答應該是肯定的。熊朝忠是地道的農民。為了生活學過電腦修理、種過香蕉,在礦上打過工,最后去學拳擊。在訓練和比賽中不管面對什麼樣的困難,都沒有放棄。正是憑著自強不息的精神,成為中國首位世界職業拳王。地方政府為其披紅挂花,舉行大會隆重表彰,號召百姓尤其是青少年學習,筆者以為理所當然。一個貧困縣正需要自強不息的“拳王精神”,也需要榜樣的旗幟,提振民氣和正能量。

“拳王”是否該物質重獎,似乎也可以肯定。當地一家企業向熊家捐贈一套147平米四室一廳,外帶頂層157平米花園的住房。熊家十分簡陋,企業主援之以手,使其能過上小康生活,順帶也做了把“公益廣告”,是一舉多得、一箭數雕的好事兒。

政府是否要給“拳王”重獎,則需要商量斟酌一番。其一,政府財政是納稅人的錢,要動用得由該縣的人民群眾知情同意。重獎拳王其實是將公共財產贈予私人的行為,應當由民意代表即人大代表們審議決定。因為依據法規,地方財政的收與支,都需經當地最高權力機構人大批准。類似重獎等臨時性支出,亦不能例外。

其二,2012年國家級貧困縣名單中,馬關縣榜上有名。既然財力困難,就理當“該節約的地方就要節約”,兩會上不擺花,從其他地方“壓縮一些”,應屬於政府的份內責任。所節約和壓縮出來的一部分,“好鋼”要用在扶貧濟困之刀刃上。熊朝忠既然成了職業拳王,其后種種錦上添花式的捐贈,尤其廣告代言會紛至沓來,應接不暇其經濟收入定扶搖直上,很快富甲一方,用不著政府“重獎”幫襯。

馬關縣給予熊75萬元重獎,不僅情理上說不通,還存在贈予行為的程序缺失。此贈予是否經過了地方人大的審批,當公開答疑。一個貧困縣,出了個“中國第一”,讓家鄉百姓長了臉,以至於“現場自發前來參加活動的三四萬群眾的那種自豪情緒”,委實讓人心動。但“自豪情緒”決非“知情同意書”,也非對政府贈予行為的“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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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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