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注冊|收藏首頁|簡體|繁體
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創投吉林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華商滾動
海外網>>評論>>媒體集萃

幾又:“苦等紅燈40分鐘”不單是文明考題

2013年01月25日09:0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幾又    字號:
摘要:面對紅燈,李女士苦等40分鐘,這也是出給我們每個人的一道交通文明考題。這個道理並不難懂,難就難在當這樣的情形真的擺在我們自己面前時,到底有多少人會選擇像李女士那樣“傻等”?

據新華社消息,日前在新疆烏魯木齊的一個交叉路口,因信號燈故障,一直顯示為紅燈,司機李女士打電話報警后,硬是苦等了40分鐘。李女士的遭遇被報道后,引發當地市民熱議。之后,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專門就此事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公開致歉。(《中國青年報》1月24日)

面對紅燈,李女士苦等40分鐘,這也是出給我們每個人的一道交通文明考題。這個道理並不難懂,難就難在當這樣的情形真的擺在我們自己面前時,到底有多少人會選擇像李女士那樣“傻等”?

信號燈出了故障,這是一些人判斷李女士“傻等”的重要前提。但從交規角度看,信號燈隻要保持紅燈沒變,駕駛員均應嚴格遵守,除非具有甄別和解釋權的交警和交管部門現場予以澄清並糾正。問題恰恰在於,對於這類現象,許多駕駛員習慣基於經驗判斷而一過了之,而非通過正常渠道糾正信號燈的引導錯誤。雖然經交管部門甄別后往往也不會作出處罰,但這種隻顧眼前通行效率的思路,本身也是對既有交規的違反,必定損害制度的公信力。從這一層面看,李女士“苦等紅燈40分鐘”又不單單是一道交通文明考題,無形中還擊中了我們習慣重眼下效率而輕制度長遠建設的社會心理。

不妨再看看前幾天發生的另一件事:廣東佛山一對夫妻,以每張票收10元錢的手續費,幫助外來務工者從網上訂購火車票,前幾天被鐵路警方以“黑票點”查處。在媒體的關注下,原被刑事拘留的二人最終獲釋。不過,按照《刑法》第227條、《鐵路法》第二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這10元手續費雖然並不高,但這對夫妻無鐵路客票代理資質,收費也超過每張5元的標准,理當受法律約束。此事之所以能博得公眾同情,皆因為春運難,而這對小夫妻可以幫農民工買到車票。在這個案例中,效率優先思維明顯取代了對既有法律的尊崇。

追求效率當然沒有錯,但效率置於法律框架之下才更穩妥。許多現行體制確實滯后於時代發展的需要,這恰恰証明我們有必要大力改革,而非追求個別看似正確的效率。強調法律下的效率價值,是因為許多問題具有不可復制的個性,突出個體的效率而無視法律的嚴肅性,方便了個體,但也可能無意中立下“壞”的先例。比如,交管部門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臨時管制路段而亮起的紅燈,可能不被人遵守﹔一些人可能以幫助農民工為名,行網絡倒票之實……

現實生活中,一方面我們總是抱怨許多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又滿足於就事論事地追求單一的效率。提高效率本身也是制度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但制度並非僅僅滿足於追求個案效率,因為制度是各種因素權衡博弈的結果,所以必須兼顧公平和總體效率。即便有的機制無法滿足現實需要,也應當在改進機制上添磚加瓦,而不是僅僅滿足於具體個案的判斷。

分享到:

(責編:吳楊)

相關新聞 >

視頻 >

  • 女毒販讓嬰兒吸毒女毒販讓嬰兒吸毒
  • 女生學校裡遭群打女生學校裡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