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對紅燈,李女士苦等40分鐘,這也是出給我們每個人的一道交通文明考題。這個道理並不難懂,難就難在當這樣的情形真的擺在我們自己面前時,到底有多少人會選擇像李女士那樣“傻等”? |
據新華社消息,日前在新疆烏魯木齊的一個交叉路口,因信號燈故障,一直顯示為紅燈,司機李女士打電話報警后,硬是苦等了40分鐘。李女士的遭遇被報道后,引發當地市民熱議。之后,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專門就此事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公開致歉。(《中國青年報》1月24日)
面對紅燈,李女士苦等40分鐘,這也是出給我們每個人的一道交通文明考題。這個道理並不難懂,難就難在當這樣的情形真的擺在我們自己面前時,到底有多少人會選擇像李女士那樣“傻等”?
信號燈出了故障,這是一些人判斷李女士“傻等”的重要前提。但從交規角度看,信號燈隻要保持紅燈沒變,駕駛員均應嚴格遵守,除非具有甄別和解釋權的交警和交管部門現場予以澄清並糾正。問題恰恰在於,對於這類現象,許多駕駛員習慣基於經驗判斷而一過了之,而非通過正常渠道糾正信號燈的引導錯誤。雖然經交管部門甄別后往往也不會作出處罰,但這種隻顧眼前通行效率的思路,本身也是對既有交規的違反,必定損害制度的公信力。從這一層面看,李女士“苦等紅燈40分鐘”又不單單是一道交通文明考題,無形中還擊中了我們習慣重眼下效率而輕制度長遠建設的社會心理。
不妨再看看前幾天發生的另一件事:廣東佛山一對夫妻,以每張票收10元錢的手續費,幫助外來務工者從網上訂購火車票,前幾天被鐵路警方以“黑票點”查處。在媒體的關注下,原被刑事拘留的二人最終獲釋。不過,按照《刑法》第227條、《鐵路法》第二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這10元手續費雖然並不高,但這對夫妻無鐵路客票代理資質,收費也超過每張5元的標准,理當受法律約束。此事之所以能博得公眾同情,皆因為春運難,而這對小夫妻可以幫農民工買到車票。在這個案例中,效率優先思維明顯取代了對既有法律的尊崇。
追求效率當然沒有錯,但效率置於法律框架之下才更穩妥。許多現行體制確實滯后於時代發展的需要,這恰恰証明我們有必要大力改革,而非追求個別看似正確的效率。強調法律下的效率價值,是因為許多問題具有不可復制的個性,突出個體的效率而無視法律的嚴肅性,方便了個體,但也可能無意中立下“壞”的先例。比如,交管部門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臨時管制路段而亮起的紅燈,可能不被人遵守﹔一些人可能以幫助農民工為名,行網絡倒票之實……
現實生活中,一方面我們總是抱怨許多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又滿足於就事論事地追求單一的效率。提高效率本身也是制度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但制度並非僅僅滿足於追求個案效率,因為制度是各種因素權衡博弈的結果,所以必須兼顧公平和總體效率。即便有的機制無法滿足現實需要,也應當在改進機制上添磚加瓦,而不是僅僅滿足於具體個案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