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沒理解錯的話,李書記所說的犧牲應該指生命,完整的表述應為“犧牲自身生命”。這話說得夠動聽的,不過一點不能打動人。哪有這麼嚴重,為了發展,竟然要官員做好犧牲生命的准備?果如此,誰還會去當官!李書記,別把話說得這麼悲壯,也別對官員提這麼高的要求。 |
“為了發展,每一個黨員干部都要做好犧牲自己的准備,要犧牲時間、精力,甚至是自身。”26日,在山西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的大同代表團全團會議上,省人大代表、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兆前如是說。(1月27日《山西晚報》)
如沒理解錯的話,李書記所說的犧牲應該指生命,完整的表述應為“犧牲自身生命”。這話說得夠動聽的,不過一點不能打動人。哪有這麼嚴重,為了發展,竟然要官員做好犧牲生命的准備?果如此,誰還會去當官!李書記,別把話說得這麼悲壯,也別對官員提這麼高的要求。
設定一個神聖目標,然后號召黨員干部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拼死去干,這在我們的官方話語體系中被稱作奉獻精神,並被作為優良傳統繼承至今。在過去,此種奉獻精神確實起到過激勵作用,很多官員也正是憑此贏得了民眾的信任和愛戴。但時過境遷,現在再來號召官員為發展犧牲自己,不但難以激勵官員,也難以贏得民眾的認同和好感。
原因有三:一是號召官員為了某個發展目標不惜犧牲一切去干,極有可能造成隻要目的正義無需程序正義的錯覺。如為了完成發展目標,各地政府對公民房屋和土地實施強拆、強征等違規行為,就屬此列。二是生命至上,任何人為設定的目標均不能超越人的生命之上。在此人權入憲的當下,任何人都無權要求公民包括官員犧牲生命去完成某項發展任務。三是按照現代契約,官員和納稅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雇佣關系,納稅人讓渡自己某部分權利,主要體現為向國家上繳稅金,雇佣某部分人代替他們行使公共權力,替他們管理公共事務,為他們提供公共產品,這部分人就是官員。也即是說,官員受雇於納稅人,其職責就是完成雇主所托,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即做好公共服務,為雇主提供公共產品,如此而已。在這當中,雇主隻要求雇員做好本職工作,不佔不貪不瀆職,並不會要求他們去犧牲生命為自己服務,否則就違背了契約精神。
放在過去,要是某位高級領導當眾號召官員要為某個目標做好犧牲生命的准備,尚能感動和蒙蔽普通民眾,但當民眾見識了諸多貪官污吏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高唱廉政經、台下大肆索賄受賄的種種丑態后,他們再也不會對官員抱太多的幻想,再也不會相信他們會為人民利益去犧牲生命。此時此刻,“為了發展,每一個黨員干部都要做好犧牲自己的准備”的高調,怕是不會再有人信。
筆者更希望從李書記口中聽到這樣的表述:為了發展,每一個黨員干部都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22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精神,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嚴格按照黨紀國法行事,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同時代表省紀委表態,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不讓腐敗分子有容身之地。這才是一個紀委書記該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