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此,輿論習慣性地質疑便是“同命不同價”——憑什麼在生命面前還要分出三六九等? |
目前,河南連霍高速義昌大橋事故善后工作正在進行,遇難者遺體將統一火化。一位遇難者家屬稱,賠償談判正在進行。政府工作人員稱,按照河南省內標准,城市戶口能賠40多萬元,農村戶口的最多賠18萬元。(2月4日《河南商報》)
同一時間、地點,生命因同樣的原因離去,得到的賠償卻是不同的。對此,輿論習慣性地質疑便是“同命不同價”——憑什麼在生命面前還要分出三六九等?
生命無價,賠償多少也無法挽回鮮活的生命,撫平家屬們的傷痛﹔賠償有價,無限的痛楚也須以一個具體的金額進行補償,聊以慰藉生者今后的生活。在此意義上說,“同命不同價”的說法本身是不成立的,價格主要是針對生命離去后的物質損失進行賠償,而非交易生命的價格。因此,對於賠償價格是否合理的判斷,也要以此為准,“一刀切”未必是最合理的。
按照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是對“預期收入減少”的補償,那就主要是以實際收入為基准,並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賠償。具體而言,死者生前的收入水平、承擔的家庭責任以及被撫養人的生活成本都不相同,所以生命離去后對其家庭在物質上的實際影響也有差異,隻有考慮到這些因人而異的具體情況,賠償才能夠合情合理。例如,按照發達國家的經驗,死者年齡不同,賠款不同,由於預期生命更長,年輕死者較老年死者獲得的賠款更多﹔生前收入不同,賠款不同,由於給社會和家庭創造的價值更大,收入高者賠款較多﹔家庭情況不同,賠款不同,如果死者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或者親屬還有殘疾等情況,賠款也會相對多一些。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在確定了賠償基准線之后,都需要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其中,爭取與賠償方達成一個相對合理的數額。
那麼以戶口為依據確定賠償是否合理呢?顯然不是,因為戶口是人為確定的因素,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的區別並不能涵蓋死者的具體情況,簡單粗暴的二分法無疑是不合理的。即使是從收入角度來看,擁有農村戶口的人未必在農村生活,也未必比擁有城市戶口的人收入少,而收入水平、家庭情況等因素也並不能決定其擁有什麼樣的戶口,甚至農村戶口還會在上學、就業等方面受到歧視。如果依此而決定賠償數額,無疑是一種生而不平等的延續,是對死者和其家屬的不尊重。
賠償的高低差異,應以死者生前的具體情況相匹配:既不以生命的名義一刀切,更不要想當然地兩分法,唯有尊重現實,才會更加接近公平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