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憑什麼東海的游戲規則隻能日本一家說了算,又要設防空識別區,又要打警告彈?日本要知道,設防空識別區不是日本人的專利,打警告彈也不是日本人的特權,我們也可設防空識別區,我們也可打警告彈。 |
最近,日本惡人先告狀,將“火控雷達照射事件”愈炒愈烈,這帶來三個方面問題。
其一,這一事件反映了日本軍政要員軍事常識的匱乏。日本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稱“1月30日10時日本‘夕立’號護衛艦在東海公海海域遭中國護衛艦火控雷達瞄准,當時兩艦相距3公裡”。3公裡意味著什麼?這是可視距離,艦載火炮不用雷達指示目標,直射都可以打得著對方,中方何必要開啟火控雷達?如果說雷達是為導彈指示目標的,那麼,稍有軍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3公裡是導彈射擊的死角盲區,這麼近的距離,導彈發射后,助推裝置在1至2公裡的距離內剛剛脫落,導彈正處加速階段,導彈上的翼面和自導頭尚未發揮作用,即便火控雷達照射了,導彈也無法有效尋的,怎能構成威脅,誰會干這麼傻的事?日本政要即使造謠,也應該找一個專業點的人來說事。如果美國人也信這套謊言,那麼在專業理論界將會貽笑大方。
其二,軍機、軍艦都這麼近距離對峙了,我們的軍艦還不進行警戒、警告,那就是失職。須知偵察、警戒雷達和火控雷達是兩碼事,前者要進行全方位、遠距離、大面積的搜索﹔后者要在前者提供的概略目標的基礎上,進行定向、定點的精確鎖定。兩者的雷達波長、波瓣都是不一樣的,日本軍方長期對中國進行電子偵察、情報搜集,對此應該心知肚明。再說,日本的軍機、軍艦在我艦艇編隊附近進行抵近偵察,我們的軍艦難道隻能聽之任之,束手待斃嗎?如果連搜索、警戒雷達都不能開啟,那不是等著挨打嗎?須知日本剛剛揚言要對我進行警告射擊,誰知道打過來的是實彈還是警告彈?我們不能不防。即便日本發射的只是警告彈,它好歹也是個物理威脅﹔而即使我們用搜索雷達進行照射,充其量也只是個光電警告。誰的危險性更大,明眼人一看便知。
其三,如果發生擦槍走火事件,責任到底在哪方?毫無疑問,肯定在日方。我們的艦艇編隊在國際水域進行正常訓練,日本憑什麼要進行抵近偵察,又憑什麼要對我們正常的航行進行干擾?而且這種干擾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據不完全統計,日本飛機對我的抵近偵察,每年都在500多架次左右,對我的訓練干擾更是家常便飯,日本的軍艦經常在我編隊航線上進行尾隨跟蹤,採取蛇形干擾,甚至縱向干擾,任何國家的軍隊都會把這種行為視為軍事挑舋。日本軍機還經常玩一些危險動作,最近它的F—15J戰機距離我運—8巡邏機翼間距離隻有5米,稍有差池就會機毀人亡。
誰規定隻許日本挑舋,不許我們自衛?
應告訴日本,這次我們沒用火控雷達照射你,是便宜了你,這次沒照射,不等於我們以后永遠不照射,隻要你對我構成威脅,在適當的距離內(不會是日本編造的3公裡死角內),我們就要對你進行警告、驅趕,再不聽,我們就要用火控雷達直接鎖定,你敢做出危險動作,我們堅決自衛,絕無商量的余地,戰場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被動就意味著挨打。
憑什麼東海的游戲規則隻能日本一家說了算,又要設防空識別區,又要打警告彈?日本要知道,設防空識別區不是日本人的專利,打警告彈也不是日本人的特權,我們也可設防空識別區,我們也可打警告彈。
在東海,我們要給日本人立規矩——遠離中國的安全范圍!
(作者為中國戰略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