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時間表之外,橫亙在“帶薪休假”制度前的難題還有如何保証權利的公平實施。與實際情況中一些勞動者“一假難求”的情況相比,有些公職人員的休假是顯得比較容易。媒體最近披露,湖南省婁底市房地產管理局將原本7天的春節假期改為10天,甘肅白銀某鎮政府春節實際放假40余天。反觀有些私人企業,“要麼忍,要麼滾”是不成文的規則,背負巨大生活壓力的普通勞動者在休假問題上小心謹慎。 |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民旅游休閑綱要》裡承諾,到2020年將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政府與百姓的“七年之約”,讓百姓好不歡騰。但回顧過去,1995年的勞動法就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也對帶薪休假權進行了具體明確的規定﹔2011年,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旅游業發展工作情況時,也稱將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國家三令五申,民眾反應熱烈,但為何維護勞動者基本權利的道路為何如此漫長?對於勞動者而言,一生有幾個七年?
時間表之外,橫亙在“帶薪休假”制度前的難題還有如何保証權利的公平實施。有網友吐槽:帶薪休假真正能落實的不過是部分政府單位和國企,即所謂的“體制內”工作人員。在體制外,有些單位連勞動法裡規定的“五險一金”和加班費都兌現不了,更何談帶薪休假?
與實際情況中一些勞動者“一假難求”的情況相比,有些公職人員的休假是顯得比較容易。媒體最近披露,湖南省婁底市房地產管理局將原本7天的春節假期改為10天,甘肅白銀某鎮政府春節實際放假40余天。反觀有些私人企業,“要麼忍,要麼滾”是不成文的規則,背負巨大生活壓力的普通勞動者在休假問題上小心謹慎,生怕一個表現不好弄丟了飯碗,何談“旅游休閑”?
海澱法院近期引用一項調查稱:50.4%的人表示所在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在具體單位性質上,74.3%的人認為私企帶薪休假實行情況最差,其次為個體工商戶。而法官總結經手的帶薪年假案件時,也發現這項本應全體勞動者平等共享的權利,似乎已經“淪為少數人的權利”,“被全勤”的悲傷折射出勞動者在強悍主動的雇佣資本方面前弱小的博弈能力,不懂或不敢利用法律為自己維權。
我們也注意到,此次承諾2020年落實帶薪休假的是《國民旅游休閑綱要》。綱要的前言稱,“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游休閑需求,促進旅游休閑產業健康發展,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民旅游休閑體系建設……制定本綱要。”僅就綱要來看,似乎“促進旅游,拉動經濟”是此次承諾落實帶薪休假的初衷。但事實上,保証勞動者基本的勞動權和休假權公平落實,是現代公民社會的要義。而“促進旅游”只是公平實現權利的自然結果和附帶成效。相較於為促進旅游而做出的休假承諾,我們更關心社保部門何時做出承諾。
“一切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准備著去主張權利”,作為普通勞動者,應該主動爭取和維護自身權利,而監督執法部門也應依照法律法規,將常態化的監督檢查落到實處,對於違犯單位懲處不怠。如果法治不彰,資方恣意違法,勞動者卻得不到執法部門的保護,權利的虛置就會成為必然。
落實帶薪休假,不能期待資方的“良心發現”,健全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普及維權知識,才是正途。讓每個勞動者都能夠平等休假,而且別讓他們等得太久,相信當他們休假完回到工作崗位上的時候,一定能夠更好地建設美麗中國。
(作者為海外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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