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目前的養老體制之下,工人、農民與個體從業者等社會人群需要個人出資繳納社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卻不需要。但是,二者退休后的養老金,最高相差近50倍,這顯然是不應該出現的一種現象。 |
中國社科院2月22日發布《2012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調查顯示,近四成人認為養老金過少,甚至不能滿足生活需要。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最高相差近50倍。 (2月23日《北京晨報》)
工人、農民與個體從業者等社會人群,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樣,通過自身勞動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樣照章納稅,國家顯然有必要通過給予足夠的養老保障,在他們年老之后予以回報。在目前的養老體制之下,工人、農民與個體從業者等社會人群需要個人出資繳納社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卻不需要。但是,二者退休后的養老金,最高相差近50倍,這顯然是不應該出現的一種現象。
如此巨大的差距,嚴重地損害國民養老領域的社會公平與正義,是在制造國民養老領域的裂痕與分野,不利於國民養老領域社會和諧得到更好實現。另外,由公務員群體組成的政府部門規劃、設計養老制度時,為自己設計遠比其他社會群體優越得多的養老方式,也容易給人以利用政策制訂權力自利的感覺,於維護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難免會產生負面影響。
而當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其他社會群體之間的養老待遇所以存在差別,實際上是緣於現有的養老雙軌制。在養老雙軌制下,工人、農民與個體從業者等社會人群按照一定方式參保,並按照一定方法計算養老金數額,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無需參加社保,直接按照較高的替代率發放退休工資,從而造成二者養老金數額相差巨大。因此當下最為根本的,還是要取消養老雙軌制,實行統一的國民養老保障制度。
當然,取消養老雙軌制,統一國民養老制度,並不意味著就應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待遇,降低至目前其他社會群體的待遇水平,而更應該是通過國家與政府進一步加大對於養老保障的投入力度,將其他社會群體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待遇,一並提高至足以讓國民普遍都能在年老后過上體面老年生活的水平。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政府財稅收入的不斷增長,隻要決策者有意願、有決心,這一目標就並非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來源:重慶晨報)
□ 魏文彪(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