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實中恰恰有一些時候,我們不是在靠法律、規則、常識去解決問題,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而是更看重特權和身份。當特權和身份屢試不爽的時候,很多人、很多事迷失了基本的原則。 |
這幾天,著名歌唱家李雙江的兒子李某再次走進公眾視野。因涉嫌輪奸,2月20日,警方將包括李某在內的5名涉案人員抓獲。
李某上一次引起關注是2011年9月無証駕車且打人、損毀他人機動車輛,因尋舋滋事罪被收容教養一年,那時,他15歲,現在他17歲。
根據法律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強奸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8種重罪之一,輪奸又是強奸罪法定的加重處罰情節。也就是說,這一次,如果情況屬實,面對李某的將是真正的刑事責任和鐵窗生活。
事情被曝光后,有媒體發起調查:究竟是兒坑爹還是爹坑兒?人們各執一詞,還有的說是“互坑”。“子不教父之過”,不可否認,如果沒有父母的明星光環,一起輪奸案的嫌疑人不會招來如此關注,就算他是個未成年人﹔一個普通家庭的孩子也未必能夠如此有錢有閑、過上這個年齡段本不該有的生活,犯下不該犯的錯。人們常說,長輩的溺愛會害了孩子、誤了孩子甚至毀了孩子,李某或許就是這樣一個例子。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如果把責任都推到父母身上,恐怕也不合適。未成年人耳濡目染的除了父母的言傳身教,還有整個社會的大環境。一些父母由於工作忙等原因,更多的時候沒有陪在孩子身邊,一起交流的機會也不是很多,當父母的義務更多地表現在金錢、物質的提供,而不是人格和價值觀的引領,那麼孩子可能受社會不良習氣的影響就更多一些。
李某或許是個案,但透過他的極端和另類,可以窺見一種典型現象,即媒體歸納的——“爹媽罩我去戰斗”。近年來,有關拼爹的報道不勝枚舉,“有個好爹走遍天下,沒有背景寸步難行”,這話說得夸張了些,但很多人恐怕都深有體會。盡管這樣的現象經過媒體曝光和輿論討伐后,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也採取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舉措和行動,比如加強對公務員等“鐵飯碗”招聘公正性的監管,嚴肅處理一些“惡少”?車、醉駕、尋舋滋事等。但現實中,類似的事情究竟有沒有明顯減少,真的不好斷言。
進而言之,“拼爹媽”、拼背景、拼身份地位的背后,實際上是一種特權意識在蔓延和生長。一些叔叔阿姨對父母的畢恭畢敬、惟命是從、阿諛逢迎和“交給我來辦”之類的表達,孩子們隻怕早已看在眼裡、記在心上。當他們意識到,父母身邊有一群可以搞定很多事情、擺平很多紛爭的朋友,自己變得囂張跋扈一些,也“順理成章”。而事實上,現實中恰恰有一些時候,我們不是在靠法律、規則、常識去解決問題,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而是更看重特權和身份。當特權和身份屢試不爽的時候,很多人、很多事迷失了基本的原則。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兒坑爹”、“爹坑兒”、“互坑”或許都不准確,而是不良的社會風氣坑了一群人。在這樣的現實語境下,我們甚至有理由懷疑,比李某更惡劣的人和事或許還被更權貴的爹媽“罩”得神不知鬼不覺。還有多少“爹媽罩我去戰斗”的事情在路上?
沒有“拼爹”成風,哪有“坑爹”不斷!用規則說話、按法律辦事,回歸常識,回歸做人做事的最普通、淳朴的道理,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年輕人應該靠自己的奮斗贏得收獲。我們不想也不必給任何人貼標簽,但也不能放棄對平等和公平的渴求與期盼。
現實中恰恰有一些時候,我們不是在靠法律、規則、常識去解決問題,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而是更看重特權和身份。當特權和身份屢試不爽的時候,很多人、很多事迷失了基本的原則。我們不想也不必給任何人貼標簽,但也不能放棄對平等和公平的渴求與期盼。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