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監管,一方面要統一、明晰權力歸屬,另一方面,也要實現權責一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權力集中在手上,所承擔的責任也應與之相匹配。 |
■ 我看兩會
根據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將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
很長時間以來,食品安全“九龍治水”,飽受詬病,“幾個部門管不了一頭豬”是這一現象的真實寫照。全國人大代表、光明食品集團副總裁葛俊杰統計發現,以前至少有17個部門在管理食品安全。
多部門分段管理的模式下,很容易出現都在管、都不管,都負責、都不負責的推諉扯皮,而且由於牽涉部門多,動作難以協同,導致一些食品安全問題的整治,難以全面深入。近幾年,中國無論是食品安全立法,還是食品安全標准,都有很大的進步,但由於“九龍治水”監管體制的掣肘,法網密織和法令嚴格之下,仍未能根本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頻出的勢頭。
反觀發達國家,如丹麥和英國,都把食品安全監管移到一個政府部門下來監管,美國也主要由農業部和FDA(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來管。而在國內,長沙、寧夏、成都等地都進行過“大食品安監”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一條龍監管”新模式,對於改善食品安全監管,將形成有力推動。
不過,也要看到,結束“九龍治水”,只是重塑食品安全監管的第一步。監管權集中的同時,監管效率也要保障——尤其在基層,由於地方經濟發展利益以及腐敗等多重原因,一些基層政府在食品監管上動力不足。
所以,食品監管,一方面要統一、明晰權力歸屬,另一方面,也要實現權責一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權力集中在手上,所承擔的責任也應與之相匹配。在責任的倒逼之下,新的食品監管體制才能最大程度激活,發揮出監管的威力。
這種責任的倒逼,內容包括:食品監管應列入地方主政官員考核,甚至一票否決﹔食品安全信息,應做到完全公開,便於公眾監督﹔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應自上而下問責,對失職瀆職的地方官員嚴懲不貸,等等。
□韓涵(媒體人)
(原標題:食品監管“九龍治水”的確該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