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鎮政府成“老賴”,長期拖欠百姓借款不還,這是公權力對私人合法財產的掠奪﹔老農討賬十余年,討回一堆“公章”,這是對政府公信力的透支與傷害。關乎老百姓身家的大事,如果被政府當小事漠視,那才早晚要出大事。 |
關乎老百姓身家的大事,如果被政府當成可以漠視的小事,那才早晚要出大事
10多年過去了,借據已經泛黃,黑發人成了白發人,物價已經漲了幾倍,賬還在那裡。誰給了這個鎮政府賴賬的權力?
鎮政府成“老賴”,長期拖欠百姓借款不還,這是公權力對私人合法財產的掠奪﹔老農討賬十余年,討回一堆“公章”,這是對政府公信力的透支與傷害。
採訪中發現,謝氏父子的遭遇,不是個案。這就更令人難過。
對每一任過手的官員來說,不還,確實有一些客觀原因。一方面,領導換了一任又一任,債是前任借的,錢是前任花的,“新官不理舊賬”,於是乎,默念“拖字訣”,大練“躲避術”,自己“獨善其身”,債務“擊鼓傳花”。更有甚者,前任借,我也借,反正是花下任的錢辦今天的事,“債多不壓身”,債務如雪球越滾越大。另一方面,隨著鄉鎮機構改革的推進,鄉鎮財權上收,可用財力少了,腰包“癟了”,想還也沒能力還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借口那理由,都不能成為賴賬的理由。
從老百姓利益的角度看,“全縣范圍內看,歷史欠賬很多。對你是大事,對整個縣就是小事,甚至不算是事”,這種“大小事”觀是錯誤的。這是以集體為幌子,拿全局當借口,掩飾漠視老百姓財產權的實質。因為欠了500個人的賬,所以就顧不上還你一個人的了,你隻能等,或者少要,這是什麼邏輯?關乎老百姓身家的大事,如果被政府當小事漠視,那才早晚要出大事。
從影響看,在呼吁建立誠信社會的當下,鄉鎮一級政府都做不到“言必信、行必果”,如何取信於民?民眾會如何想,如何看?如果政府都帶不好頭,企業、老板欠薪豈不更加理直氣壯?
從當下看,及時償還借款本息,是政府的底線,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隻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沒錢?你要去想辦法,這是你的職責。上級政府也應該考慮鄉鎮實際,不能將責任一推了之,而要摸清鄉鎮欠債情況,梳理出一個系統的解決方案。
從長遠看,要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完善欠賬還錢的監督約束機制,樹立“誠信是政績、理舊賬也是政績”的導向,避免政府欠債不還傷害民心,把政府誠信“賴”沒了。(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