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來,公積金制度本身有較為嚴格的約束機制。在制度設計上,公積金的繳存完全與工資基數挂鉤,也就是賺得越多繳存的越多。為了防止繳存差距,在制度上,設定了每個城市的繳存上限。蘭州石化公積金繳存,有沒有違反這一規定? |
從這份蘭州石化公積金明細,可以推測一份國企高管薪酬的賬單。
一份《蘭州石化黨委辦公室201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日前被媒體曝光。在列入名單的52人中,蘭州石化為他們繳存公積金超過9萬元的有10人,而繳存額最高的則達到12萬元,平均每個月達到1萬元。(央廣《中國之聲》3月31日)
就在民企為公積金焦頭爛額的時候,蘭州石化卻願意繳納如此高的公積金,真是讓人難以置信。我們首先來算一筆賬,按照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當地的公司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為12%,這意味著12萬元的住房公積金,對應的收入應該為100萬元。由於這是“明細賬”中的最高繳存額,按照常理推論,這100萬年薪,可以理解為蘭州石化“一把手”的名義工資收入。如果蘭州石化“一把手”名義收入難以達到這個水平,那麼一定程度上說明,公積金繳存制度在地方上,常有被“逾越”的情況。
而實際上,高額公積金事件近年時常出現。不久前,媒體曾報道“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單位,公積金繳存差距竟達141倍”。
本來,公積金制度本身有較為嚴格的約束機制。在制度設計上,公積金的繳存完全與工資基數挂鉤,也就是賺得越多繳存的越多。為了防止繳存差距,在制度上,設定了每個城市的繳存上限。比如,針對中央企業的公積金繳存,2006年國資委就發布了《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企業不得擅自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繳存比例,職工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額不得突破企業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
那麼,蘭州石化公積金繳存,有沒有違反這一規定?需要有關方面進行調查,向公眾說明。
另外,當前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執法能力十分弱勢,繳不繳公積金、繳多繳少、是否突破上限,企業單位完全可以“隨心所欲”,幾乎看不到公積金管理機構主動干預的身影。
公眾之所以圍觀蘭州石化公積金賬單,還是因為國企高管工資不透明,國企高管的福利不透明,而從這份公積金明細,也就可以推測一份國企高管薪酬的賬單。(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