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隻有人們樹立起對法律和制度的信任,建立起對陌生人的信任,才是構建現代社會信任機制最基本的“對策”。 |
“打電話給失主的家人送錢包,卻一再被誤認為是騙子而挂掉電話”。3月30日,在青山紅衛路派出所,找了整整一天失主、打了30余個電話的值班民警楊四發有點無奈。好在通過24小時不間斷地尋找,失主小陳終於來派出所領回丟了整整一天的錢包。
這真是一件讓人難以置信的事:一位撿到錢包的老師傅將錢包交給警察,警察在動用了多方力量而打出的10余個失主親戚朋友的電話,居然都認為是“騙子”而置之不理,直到警察通過失主錢包裡星巴克的貴賓卡信息才最終與失主聯系到。警察在一次又一次遭遇失主親戚朋友的不信任背后,正是社會上人和人之間嚴重缺乏信任的現實映射。
這種社會間建立在不信任基礎上的人際關系讓人倍感悲哀,但現實卻又是如此真實。手機短信詐騙、電視虛假廣告、街頭詐騙等事件的影響,這個社會有著太多的“不可信”。久而久之,很多人再不相信所謂的“好消息”,因為那往往意味著是一個又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
人和人之間的相互信任是社會發展的基石,也是維系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要素。當中國人因為各種詐騙而不得不形成一種“熟人社會”(即隻有熟人之間交往才敢於信任)后,是文明社會的倒退。與其說,這是人和人之間的信任危機,不如說這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嚴格不健全而導致現實社會無奈。在西方社會,由於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健全,人和人之間的相互欺騙的空間越來越小,這種由於雙方對契約或法律的信任,或者說是“制度化信任”、“間接信任”,不能不是我們這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熟人信任”學習的榜樣。
人和人之間互不信任的結果,隻能加大了人和人之間交往的成本,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証實他人言語或承諾的真實性是文明社會的極大倒退。最終,沒有人是這種不信任之間的受益者。隻有人們樹立起對法律和制度的信任,建立起對陌生人的信任,才是構建現代社會信任機制最基本的“對策”。(張東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