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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法天:刑訊逼供不止,司法正義不彰

2013年04月10日08:08    來源:海外網        字號:
摘要:湖北的佘祥林冤案,河南的趙作海冤案,以及現在曝光的張高平張輝冤案,有著一個共同的特點:刑訊逼供。遏制刑訊逼供,已然成為各國刑事司法的共識,制度的保障也在一次次對冤案的反思中逐步確立。但我們不應太功利,僅僅因為案件的結果是錯案而反對具體個案中的刑訊逼供,而應該不管結果正確與否,一律地反對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審訊方法。

今年3月,塵封十年的張高平叔侄強奸殺人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再審下,終於還蒙冤者清白。法院認為,該案不能排除公安機關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証據的情形。而張氏叔侄則說他們當年遭到了審訊人員長達七天七夜的刑訊逼供,被屈打成招。

人們發現,湖北的佘祥林冤案,河南的趙作海冤案,以及現在曝光的張高平張輝冤案,有著一個共同的特點: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如一個幽靈,一直與刑事偵查如影隨形。由於案件的發生都是不可溯的“歷史”,偵查人員隻能通過搜尋遺留的証據,拼接當時的真實圖景。物証、書証、証人証言、被告人口供都是証據的種類,但物証書証等實物証據往往是間接証據,它們隻能証明案件事實的片段,而且受偵查技術條件的限制不易搜集、保全和鑒定。而証人証言和被告人口供等言詞証據則是能証明案件事實的直接証據,通過審訊就可以獲得,“事半功倍”。因此有些偵查人員習慣於用簡單、粗暴的方式逼取口供,把主觀易變的口供當作所謂的“証據之王”,人為地制造冤假錯案。這種口供情結,古今中外,都概莫能外。《漢書•溫路舒傳》一語中的:“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因此,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裡亞在其名著《論犯罪與刑罰》中痛斥刑訊,呼吁廢除這種“合法的暴行”。

刑訊逼供既然源於刑事偵查獲取真相的壓力,根植於偵查人員內心深處破案的動力,就很難通過道德說教和呼吁而廢除,必須用制度的手段。刑訊逼供多發生於封閉的訊問環境,沒有第三方的監督,發生刑訊后被逼供者的舉証也困難。因此,刑事訴訟制度的修改,主要沿著監督訊問者的角度進行。例如,為了遏制刑訊逼供,有的國家規定了訊問時律師在場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權,以及整個訊問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在刑訊逼供的舉証方面,設置了舉証責任的倒置,即對口供的合法性有疑問時,由公訴機關証明取証的合法性。當口供系不合法的手段取得,不管是直接的肉刑,還是精神折磨,隻要是殘忍、不人道的方式獲取,就應當被法庭排除。這一點也已經被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所確認。非法証據排除規則,在2013年剛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中,也得到了較好體現。

遏制刑訊逼供,已然成為各國刑事司法的共識,制度的保障也在一次次對冤案的反思中逐步確立。但我們不應太功利,僅僅因為案件的結果是錯案而反對具體個案中的刑訊逼供,而應該不管結果正確與否,一律地反對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審訊方法,這才是真正的程序正義。刑訊不止,正義不彰。在重審的法庭上,張高平對法官們說了這樣一段話,“今天你們是法官和檢察官,但是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法官和檢察官。如果要是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們的子孫也可能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邊緣。”簡單而質朴的話語,卻說出了一個振聾發聵的道理:今天你不對刑訊逼供之惡說“不”,那麼下一個受害的,可能就是你。

近日,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原局長陳德寶委托律師提出申訴,稱其有罪供述全部是屈打成招。如果對原公安局長的刑訊逼供被証明是真的,多少有點“請君入瓮”典故的黑色幽默吧,只是這背后,是無數刑訊逼供受害者的悲涼。

(吳法天,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証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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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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