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國三位一體的核戰略打擊手段的不段升級,和在中國周邊菲律賓、日韓部署核武器系統的苗頭,都會大大壓縮中國戰略力量的應對和反制時間。 |
1964年中國首次核武試驗后即宣布“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從最開始的1998年到2011年的那次,中國每一部國防白皮書均明確並無條件寫入“不首先使用核武”的承諾。這是世上最強有力的不首先使用核武的保証,美國就從未表明同樣立場。美國《國際先驅論壇報》4月19日文章認為,傳統明確的承諾是北京過去半世紀所宣稱的核政策的基礎。但2013國防白皮書對此模棱兩可。不首先使用一直是中國核武政策聲明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作者遺漏的可能性極低。其他証據也顯示,中國可能正在重估核戰略。
高峰軍事觀察認為,從50年前的中國到今天的伊朗朝鮮,在核戰略的出發點上都基本相同,都是追求核武器對國家安全的決定性影響,避免核大國和軍事大國的戰爭威脅和核訛詐。中國在首次核試驗后即公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諾原因有二,一是強調核武器對自身安全的意義但又區別於美蘇將核武器作為外交和戰略大棒的獨立核戰略理念﹔二是降低因核試驗而產生的敵視效應避免遭到當時美國為首的西方列強打擊報復。而第一條原因是中國秉承50多年的主因。
但是任何觀念和理念乃至承諾都要與時俱進。中國秉承和呼吁幾十年的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原則,並沒有得到美蘇(俄)等核大國的支持和響應。2010年的國防白皮書裡中國明確聲明,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擁有最大核武庫的國家對核裁軍負有特殊和優先責任,應繼續以可核查、不可逆以及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方式,大幅削減其核武庫,為最終實現全面徹底核裁軍創造必要條件。同時主張,在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之前,所有核武器國家應放棄以首先使用核武器為基礎的核威懾政策,明確承諾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就此談判有關國際法律文書。同時,核武器國家之間應談判締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現在看來依舊是曲高和寡。
而戰略性武器系統技術的發展是美國不願意支持中國呼吁的重要原因。隨著美國為首的傳統軍事大國加大對反導系統的投入和發展,傳統的核威懾戰略平衡正在發生傾斜。美國現在更願意通過領先於中俄的導彈防御系統來變相削弱中俄的核威懾能力,獲得對中俄在核戰略能力上的單邊優勢以維護其世界一超的霸權地位不受動搖。美國的行為副作用明顯,中俄為了維護原有的平衡都在做兩件事情,一是積極發展同等效應的導彈防御系統﹔二是針對美國的反導系統積極發展分導技術的多彈頭戰略導彈。但在反導系統技術明顯落后的前提下,中俄不得不更加重視多彈頭分導技術。
美國常規巡航導彈打擊中國核武裝的能力,也將讓中國繼續秉持后發制人的核反擊傳統理念合理性受到質疑。美國媒體持有相同的懷疑並認為,“中國在白皮書中改換說法,或許意在發出信號:在未來危機中,若認定美國要用以導彈防御為后盾的常規武器攻擊其核武庫,中國可能會首先使用核武器。對此美國應該認識到”。高峰軍事觀察認為,與最近公布的國防白皮書模糊核戰略立場相對應的是,中國新任國家領導人對戰略性力量前所未有的高調重視。去年12月習近平向負責中國陸基核武器的二炮部隊發表講話,高調確立核武為中國大國地位提供戰略支持。
高峰軍事觀察認為,中國需要調整傳統核戰略立場的更重要原因在於,現在的形勢決定了中國所面臨的核戰略威脅正趨於復雜化和多樣化。傳統的以美蘇為主的核威脅隨著印度加入核俱樂部意在悄然發生改變,印度軍方毫不避諱發展核武器對中國的戰略威懾意圖。而周邊的印、巴、朝這些有限核國家可能採取的對中國的核捆綁戰術,也是中國必須考慮和面對的新戰略難題。美國三位一體的核戰略打擊手段的不段升級,和在中國周邊菲律賓、日韓部署核武器系統的苗頭,都會大大壓縮中國戰略力量的應對和反制時間。
2013中國國防白皮書裡對中國核力量遂行任務和戰略准備方向都有新的描述。從中可能找出筆者上述分析中的一些包括假想敵、戰略反應時間在內的轉變。白皮書對二炮力量的描述稱,第二炮兵平時保持適度戒備狀態,按照平戰結合、常備不懈、隨時能戰的原則,加強戰備配套建設,構建要素集成、功能完備、靈敏高效的作戰值班體系,確保部隊應急反應迅速,有效應對戰爭威脅和突發事件。在國家受到核威脅時,核導彈部隊根據中央軍委命令,提升戒備狀態,做好核反擊准備,懾止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在國家遭受核襲擊時,使用導彈核武器,獨立或聯合其他軍種核力量,對敵實施堅決反擊。常規導彈部隊能夠快速完成平戰轉換,遂行常規中遠程精確打擊任務。
結語:白皮書中界定核戰略力量“在國家受到核威脅時”以及“在國家遭受核襲擊時”,使用導彈核武器,獨立或聯合其他軍種核力量,對敵實施堅決反擊。雖然模糊了原來的“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諾,但是仍然保持了后發制人的宗旨和理念,所以隻能算是個微調。而仍然沒有對國家遭受常規打擊時,二炮該如何做出反應的問題,筆者認為,中國現在依然堅信自身核力量對常規戰爭的預防和遏止能力。
(本文轉載自“高峰-新浪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