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發一系列“車輪腐敗”案件。 “車輪腐敗”案件折射出的一系列問題讓人不得不反思,“車輪腐敗”案件現象屢禁不止是因為嚴防、嚴查的“呼喊”還只是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下不為例”的處理常態更無異於“雪上加霜”。 |
近日,“車輪腐敗”再度引發廣泛關注。網絡曝光了不少涉嫌“車輪腐敗”的案件,如西安公路管理局長安公路段一段長配了一輛60多萬、排量3.6升的進口大切諾基,待遇超過了正部級﹔網友通過微博舉報5輛廣州市車輛涉嫌公車私用掃墓﹔黑龍江省巴彥縣法院院長75萬元的豪車兜風……新聞媒體也刊發一系列“車輪腐敗”案件。
“車輪腐敗”案件折射出的一系列問題讓人不得不反思,“車輪腐敗”案件現象屢禁不止是因為嚴防、嚴查的“呼喊”還只是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下不為例”的處理常態更無異於“雪上加霜”,倘若還不狠下心來,讓躺在公家身上太舒服的干部體會到“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痛,那麼注定“車輪腐敗”的治理很難看到點“陰轉天晴”的跡象。不過近期對這些典型案件的及時查辦,體現了從中央到地方堅決貫徹八項規定、不搞“一陣風”的決心。
一些地方為了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車輪腐敗”在接受公眾監督為突破口之余,還積極探索監管新招,一些地方還採用衛星定位等科技手段對公車實施有效監管,力爭通過技術手段和規范管理,從源頭上扼制“車輪腐敗”。有的還配套跟進公車消費刷卡結算、特權車高速公路不用繳費,闖紅燈不用被開罰單等相關管理制度,將“車輪腐敗”關進“制度的籠子”。
治理“車輪腐敗”並不缺少制度約束,但是真正少的是,從上到下“真正斗硬”,觸碰利益者的決心和勇氣,治理“車輪腐敗”光靠各個單位的自律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社會各界的監督和約束。相關部門在查處“車輪腐敗”案件時候,若借鑒香港經驗,一經發現“車輪腐敗”,不僅曝光,還讓公務員生涯也從此結束,我想,這樣願意在“車輪腐敗”上丟掉“鐵飯碗”的人就可能銷聲匿跡。(楊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