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繼執行的產品標准備受質疑之后,農夫山泉的商品標簽又被曝出問題多多,比如該產品雖號稱“山泉”,但其4個水源地中卻有3個是地表水﹔又如,該產品在標注礦物特征指標時用“μg/100ml”為計量單位,而按國家標准計量單位應是“mg/L”。以變換單位的方法標注后,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營養成分很高的誤解。 |
在輿論監督上,不要問“為何偏偏受傷的總是我”,而要問:我的產品究竟有沒有問題?有多大問題?怎麼解決這些問題?輿論監督是媒體的天職。基於食品安全,媒體在行使監督權上錙銖必較,是一種必要,也是一種責任。
繼執行的產品標准備受質疑之后,農夫山泉的商品標簽又被曝出問題多多,比如該產品雖號稱“山泉”,但其4個水源地中卻有3個是地表水﹔又如,該產品在標注礦物特征指標時用“μg/100ml”為計量單位,而按國家標准計量單位應是“mg/L”。以變換單位的方法標注后,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營養成分很高的誤解。
農夫山泉近來連遭質疑,標准門尚未得到正面回應,標簽上又曝出水源門、名稱門、營養門“三重門”。對此,農夫山泉可能不太“服氣”,但回避核心議題的辯白並未使其擺脫輿論危機,反而加劇了消費者的不信任。農夫山泉急需補上一門媒體溝通和危機公關課。
當然,農夫山泉似乎有理由感到“委屈”。在同行業中,農夫山泉的產品質量未必算得上“更糟糕”。但這種“其他人更糟”的心態不足以構成抗拒媒體監督的當然理由。這就好比今日的網絡監督,也曾被形象地稱為“隔牆扔磚”。很多人在分析網絡反腐時,多強調“砸中一個算一個”。但事實上,網絡反腐的更大意義在於,通過個案促進制度化的反腐。因為能進入網民視野進而形成網絡輿情的反腐個案,畢竟只是少數。
輿論監督也是一樣。媒體不是行政職能部門,無法依行政權去調查所有的企業違規行為。但基於民生、基於企業的典型性和代表意義、基於問題的普遍性和嚴重性,媒體選定幾家公眾最為關注的產品或企業展開調查,並據此提出質疑,這是一條慣常的監督路徑。這種“選定”不代表媒體與哪家企業過不去,更不代表媒體放縱了其他問題更嚴重的企業。以虛假宣傳為例,制度化的監督應來自於工商部門、行業協會等,在有人舉報的情況下,司法機關也將成為問題產品的監督者。正常的市場監督,必然是一個多中心的、各自自主又分工合作的網絡式治理結構。媒體監督僅僅是其中一環,而絕不可能是監督的全部。
基於此,在多重因素之下進入媒體監督視野的被監督者,最好的應對是如實回應媒體披露的事實。易言之,觀照自己、虛心接受監督並勇於改正錯誤才是第一位的。王顧左右而言他的回應,不會讓企業顯得多麼具有社會責任感。做好自己的產品,是企業必須首先履行的社會責任。
在輿論監督上,不要問“為何偏偏受傷的總是我”,而要問:我的產品究竟有沒有問題?有多大問題?怎麼解決這些問題?輿論監督是媒體的天職。基於食品安全,媒體在行使監督權上錙銖必較,是一種必要,也是一種責任。
當然,我們的市場和產品,更需要超越媒體監督的制度化監管。比如虛假宣傳,在我們的生活經驗裡,似乎已經見慣不怪。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本有查處之責,怎可坐等媒體爆料,甚至在媒體努力推動之后仍不聞不問?殊不知,這種行政執法中的瀆職,在事實上誘發和鼓勵了種種市場不法行為的蔓延。(王剛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