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何在長達數月的時間裡,一個看起來完全不曾試圖遮人耳目的病死豬加工產業,竟然沒有得到查處?而真正讓人憂心的是,為何一個人突然的“商機”念頭,便能順利地付諸實施?違法成本如此之低,讓人難以置信。 |
40噸規模的病死豬肉,借以無害化處理流出,行銷湖南、廣東等地,那些法定的監督程序在哪裡?
在福建漳州南靖縣,兩名被當地鎮政府雇請來負責無公害處理病死豬肉的工作人員,將撿來或以幾毛錢一斤買來的病死豬,私自屠宰后,運往湖南、廣東等地,最終流向了餐桌。短短三個月,兩人竟賣出近40噸病死豬肉,案值達300余萬元。(《海峽都市報》5月5日)
這起事件的“亮點”,不光是犯案者中有政府雇員的身影,還在於他們本是承擔對病死豬進行無公害處理的工作人員。油然而生的“商機”念頭,讓他們肆意妄為。
為何在長達數月的時間裡,一個看起來完全不曾試圖遮人耳目的病死豬加工產業,竟然沒有得到查處?而真正讓人憂心的是,為何一個人突然的“商機”念頭,便能順利地付諸實施?違法成本如此之低,讓人難以置信。
由此不難看到的是當地對這一行為全鏈條式的監管缺位。起碼的常識是,對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不應是兩名政府雇員,就可以獨立完成的。
2005年,農業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按規定做好相關記錄、歸檔等工作。對非動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動物,應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指導下進行處理。
那麼為何這兩位,可以輕易地撿到或買到各種病死豬?若說其中有“職務之便”,那麼當地動物防疫部門的監督何在?
另外,按照2008年7月9日公布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之規定,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生豬定點屠宰廠無害化處理過程,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定點屠宰廠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系統,並明確規定,市、縣商務主管部門現場監督無害化處理過程時,應當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0噸規模的病死豬肉,借以無害化處理流出南靖,那麼這些法定的監督程序又在哪裡?無論如何,作為病死豬肉流出地的南靖縣相關部門,不可能置身事外。
正因為制度流程形同虛設,應有的監管無從談起,才最終使得本以對人民健康負責的“無公害處理”工作,異化成為了真正的“公害”。(楊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