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義不但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定爭止紛。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樹公信,打破舊有的辦案觀念,“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時代的要求,也是司法執法部門的責任。 |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安徽女青年墜樓死亡”事件,北京市公安局9日回應:經認真復核及再次梳理商城全部監控錄像、走訪調查當晚京溫服裝商場內人員,袁某排除中毒、性侵害及他殺可能,系自主高墜死亡。與8日的情況通報相比,此次公告明確解答公眾質疑,此前一度流傳的各種消息不攻自破。
正如人們關注被投毒的清華大學學生朱令一樣,年輕生命的折損和不幸家庭的命運總是牽動人心。一名女青年突然墜樓實屬個案,但當相關猜測得不到權威解答、部分疑點得不到明確証實時,傳言就會擴散。扑朔迷離的細節、真假難辨的內幕,不僅會點燃公眾情緒,還會引發社會不安。正視群眾疑問,及時公開信息,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對政府公信力的維護。
信息傳播手段日益發達,給司法執法活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將壓力轉化為動力,及時通報社會普遍關注的案件情況,化解公眾質疑,就能贏得更多支持和信任,掌握主動權。反之,漠視輿情,對群眾關注三緘其口,更容易滋生社會矛盾。
近年來,這方面的教訓不是沒有。2008年“瓮安事件”、2009年“石首事件”、2012年“瀘州事件”等,都是由一起普通自殺事件或者刑事案件引發數百人集體“散步”,最后發酵成群體性事件,給地方政府帶來極大被動,其中一個重要教訓就是傳統封閉的辦案模式難以為繼。缺乏與家屬開誠布公的溝通,缺少對輿論關切的充分回應,極易使“小道消息”滿天飛,釀成群眾不滿情緒“井噴”。
“流丸止於甌臾,流言止於智者”。政府信息公開的速度和力度,直接關系輿論引導力、政府公信力。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五年,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也於年初開始實施,對有關部門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開放與進步,人們有目共睹。但必須承認,政府信息公開尤其是司法執法信息公開的范圍、密度和廣度,與公眾期待相比仍有一定距離。
正義不但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定爭止紛。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樹公信,打破舊有的辦案觀念,“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時代的要求,也是司法執法部門的責任。(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