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廉署的獨立性也值得內地同行借鑒。我不懷疑中央政府反貪的決心。然而,在地方,地方保護勢力往往會影響到中央的反腐效果。對此,內地政府可以將地方負責反貪的人員大部分調派至中央反腐機構,以此加強獨立執法能力。 |
內地最近的反腐案件涉及一些高官,如剛落馬的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這是典型的“殺一儆百”做法,希望借此阻嚇官員貪腐。香港也採用過這個方法。1974年,廉政公署正式成立,第一個就調查總警司葛柏。他被指控斂財430多萬港元。后來,葛柏成為香港司法史上第一個因貪污罪入獄的高官。從此,香港貪腐逐步減少。
香港和內地打擊貪腐,都採用“三管齊下”的方式打:預防、教育和懲治。中央反貪的決心是不容置疑,但為何效果不及香港呢?這是因為香港的重點是放在執法,內地重點似乎放在預防。
香港廉署依照執法、預防及教育的工作內容,在行政總部下分為三大部門,包括執行處、防止貪污處以及小區關系處。其中,執行處負責接受市民舉報並展開調查﹔防止貪污處審視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工作常規及程序,以減少可能出現貪污的情況,也應私營機構要求提供反貪顧問服務﹔小區關系處則負責宣傳倡廉教育,爭取市民對反貪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三大部門中,執行處的人力資源是最多的。目前廉署在職人數約有1400人,其中在執行處工作的就有1000人,說明香港廉署在上述三大塊工作中,最重要和最重視的就是執法。
相比之下,內地有許多反貪部門,如紀委、檢察院和監察部等。根據一些內地學者研究,內地反貪工作的人很多,按照人口比例計算的話,大約是1:2900人,比例比香港還要高。香港700萬人口中,隻有約1400人是在進行反貪工作,比例約是1:5000。但問題是,在編制方面,內地的紀檢監察機構人數雖然不在少數,但絕大部分都不從事執法工作。政府的重點主要是放在預防教育方面。內地投放在執法方面的人手少,一個結果就是造成阻嚇作用低,很多貪官有恃無恐。在內地,有學者分析,貪腐被檢控的概率很小,大約是2%-5%。貪腐在內地不算是高風險的罪行。
廉署的獨立性也值得內地同行借鑒。我不懷疑中央政府反貪的決心。然而,在地方,地方保護勢力往往會影響到中央的反腐效果。對此,內地政府可以將地方負責反貪的人員大部分調派至中央反腐機構,以此加強獨立執法能力。同時地方紀委應該直接向中紀委負責,國家預防反貪局改為國家反貪調查局,擴大其編制。它可以跨行政區劃分區設立,獨立運作,與省政府無關聯,每個分區可以有自己的報案中心,獨立做調查。以免地方官員互相勾結。
總的來說,內地政府如果能夠加大執法力度和獨立性,再配合預反貪制度和倡廉教育,以及高層的反貪決心,貪腐問題可以大大改善。(作者郭文緯是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專員,本文由凌德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