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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4日13:31|來源:新聞晚報|字號:
財政部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辦法》對會議費管理方面的許多重要問題,如“會議費開支范圍、標准和報銷支付”,均做了具體明確規定。不僅細化了許多“應該怎麼做”的規范,而且開列了許多十分明確的“不得做什麼”的禁止性規定。
在大力整治“四風”的語境下,《辦法》的“亮點”之於作風建設的積極意義,顯而易見。一方面,不僅十分有利於規范在機關會議中存在的各種“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彰顯“政府過緊日子”、“建設簡朴政府”的施政理念﹔另一方面,從更深一層的作風建設角度看,事實上也十分有助於改進機關文風、會風,有效推動並避免“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等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作風。
當然,在充分肯定 《辦法》 的這些積極價值的同時,也應充分意識到,要想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上,全面深入地實現對公款性質的會議經費“無遺漏”規制,現有 《辦法》 盡管十分重要,但實際上這只是事情的“第一步”。因為,盡管此次 《辦法》的適用范圍和對象,相比以往的規定已大大增加,但事實上仍然主要是限於“中央”層面的機關。一方面,地方層面相應的各類機關部門,並不在《辦法》 的適用范圍之內﹔ 另一方面,黨政機關之外同樣耗費公共資金、具有明顯公共性質的大量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也同樣並不屬於 《辦法》 的適用范疇。
而在現實生活中,“中央和國家機關”之外的這兩類部門,顯然同樣面臨十分緊迫的“會議費管理”問題。據此前研究機構公布的《中國會議藍皮書》顯示,“我國每年舉辦會議高達幾千萬個,會議經濟產值近萬億元,參加會議人數上億之多,年均增長20%”﹔“2011年我國四大主要會議市場會議數量和佔比的排序依次是企業會議、事業單位會議、政府會議和社團會議”,其中,“政府會議佔13.8%,同比減少了3.3%”。
盡管上述會議統計結果中,“政府會議”的數量佔比並不算高且呈下降趨勢,但就“每年幾千萬個”的基數而言,絕對數量依然十分龐大,而且這些“政府會議”的主體,也並非“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而是大量地方層面的政府會議。關於這一點,從此前媒體披露提供的一則會議數字中,不難“窺斑見豹”:沿海一省份某廳級官員,因不堪忍受會議過多,最終統計會議數量的結果竟是“一年1068個會議”。
而要徹底改變這種“不堪忍受”的地方政府部門“會議過多”局面,急需在現有《辦法》基礎上,進一步將目前局限於“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會議費管理措施,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深入推進、實現全覆蓋,不僅要將各級地方國家機關全面包括進來,而且也要將非國家機關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單位”納入其中。
(責編:張婷)
會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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