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07:24:00|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字號:
“富商抱陌生女子跳水致其溺亡,賠償386萬獲緩刑”,昨日這樣一條新聞對網民的視覺沖擊力是很大的。網絡上的仇富心態、仇官心態以及對司法不公的積怨可能會借此宣泄出來,至少在道德上,這樣的判決依然被媒體再次審判定了性,是“花錢買刑”,是“草菅人命”。可是,魔鬼總體現在細節中,如果沒有更詳盡的証據呈現就輿論討伐,終究隻會落於口水戰。
拋去富商和政協委員的身份,被告人和被害人素不相識、惡作劇行為、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良好、積極支付足額賠償、獲得被害人父母的諒解……這些因素如果放在一個普通人身上,或許最后獲緩刑並不意外。因為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就是法律的規定,加上一些從輕減輕情節,完全有可能輕判。但不少人主張被告人有“騷擾不成故意殺人”的可能,量刑過輕。這是另一個需要用証據証明的問題,至少目前檢察院起訴時沒有任何証據証明是故意殺人罪。
在自媒體高度發達的今天,所有的公共事件和熱點案件都會被置於聚光燈下。普羅大眾擁有了法庭之外充當“陪審員”的權利,審判不再成為諱莫如深的話題,這種開放性當然有利於司法公正的促成,但同時也會糾結在輿論審判的影響中。錢雲會案、夏俊峰案、吳英案,無不充斥著法律人思維和自媒體人思維的碰撞。法律人大多有專業訓練,不會為情緒所左右,但自媒體人很難做到,他們需要的是傳播力,有時越偏激的觀點越有傳播力。但這些觀點,有多少經得起証據和事實的嚴格檢驗?
在司法判決和輿論評論的張力中,法院已經很難置身事外,對網上如潮的聲音置若罔聞。事實上,這些年的司法改革中,判決書全文上網甚至網上直播等舉措,已經在司法公開性透明性上邁出了重要的步伐。但面對一些引起社會爭議的重大案件,在不影響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還是有待將更多的案件細節公之於眾。“富商抱陌生女子跳水致其溺亡,賠償386萬獲緩刑”這樣的標題,隻會引起公憤,而此案的細節在諸多報道中卻沒有更深入挖掘,信息量不足以支撐媒體對法院裁判的公正性進行全面而客觀的評論。
這些年,我們見多了聳人聽聞的“標題黨”以及事后案情反轉,也見多了公共事件中輿論“雙刃劍效應”產生的影響。司法專業領域內的判斷和輿論評論之間的鴻溝,需要靠信息的開放去填平。這種信息既包括司法機關向社會及時輸送案件的准確事實,也包括輸送跟案件有關的法律知識。司法不僅向社會送達裁判,更要運送法理上的正義,才能讓每個人感受到法律的脈搏。▲(作者是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証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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