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首頁移動客戶端評論資訊財經華人台灣香港歷史社區視頻雲南新加坡滾動

海外網海外網>>評論>>媒體集萃>> 正文

行政機關當被告“一把手”不能再缺席

2014-08-29 10:28:38|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正在審議中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讓“一把手”們有了無形的壓力。

該草案的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這意味著,在“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當了被告,行政長官、一把手不能再缺席,而是要親自出庭應訴。這一規定有望進入法律,成為剛性約束。

行政訴訟是“民告官”的制度,然而“民告官”卻不見官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比比皆是。有的行政機關委托律師出庭,有的被訴機關連個工作人員都不見影,應付了事。

行政訴訟制度在我國已有24年歷史。然而,作為“被告”的行政長官,其法治觀念的更新,經歷了一個長時間的艱難嬗變。1990年,《行政訴訟法》實施,開“民告官”先河。但很多行政機關都認為,“民告官”是給政府“找麻煩”、和政府“過不去”,官員心理普遍存在三怕:怕當被告、怕出庭應訴、怕敗訴。法院行政訴訟更是陷入受理難、審理難、執行難的怪圈。

行政審判中,甚至出現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尷尬事。江蘇無錫市一區法院曾受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在發出的開庭傳票上寫了區長的名字,竟被區政府指責為“無禮”。爾后,區政府敗訴,不久,法院院長即被調離。此后的行政案件開庭傳票隻寫被訴單位名稱,不寫行政首長(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在將近10年間的行政訴訟案件中,無一行政首長願意出庭應訴。

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04年3月,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出台。“依法治國”的核心在於依法治“官”、依法行政。隨著行政長官法律意識的不斷提升,“民告官”的案件中,“一把手”出庭應訴逐漸多了起來,但依然存在不應訴,應付了事的情況。

老百姓認為行政機關的不當行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提起行政訴訟,無非是要與官員對個話、討個理兒,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正常的訴訟渠道不暢,就會導致越來越多的“信訪不信法”。訴訟者在法庭上與行政長官面對面“過招”,也能夠深入了解政府決策、行政行為的邊界尺度,在主張自身權利的同時,審視自己的行為主張有無偏頗、失當之處。行政機關也可從中認識到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不當之處,對民眾權益造成的侵害,進而糾正不當、違法的行政行為,提高自身的法治理念。

對官員而言,在德商、政商之外,還應提升法商。“一把手”出庭坦然應訴,是對百姓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尊重,是對行政訴訟法律的敬畏,也是對依法行政的自覺踐行。近年來,江蘇、浙江、吉林等地曾對“一把手”出庭應訴做了探索,出台了地方文件,要求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在北京平谷區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目前一把手出庭應訴率達到85%。

而今,行政訴訟法面臨大修,將使“一把手”或其委托副職出庭應訴,成為一項法律制度,而不是寫在文件中的可有可無的條款。尤其令人關注的是,此次行政訴訟法修改的另一大亮點是,將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修改為“行政行為”,這將為適當擴大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去除法律障礙。可以想見,今后行政機關被訴,行政“一把手”不再缺位被告席,將成為常態。(崔麗)

(責編:王書央)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一把手 行政機關 被告 民告官 出庭應訴 行政首長 缺席 行政訴訟法 行政行為 依法治國

評論時政國際娛樂文史地方華商

熱圖>

最新熱點>

媒體:中央巡視與專項追逃內外聯動反腐

娛樂炫圖>

最新排行 >

史海鉤沉>

精選圖片>

視頻>

論壇熱帖>

猜你喜歡>

最美中國名校“校花”巡禮—北京篇(高清)

閻錫山在山西的最后時光(組圖)

評論|資訊|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滾動

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南粵|中原|書畫|絲路|魯東|創新|創投|成渝|贛鄱|錢江|食品|IP電視|華商|紙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