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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經費應由行政監控轉向學術管理

2014-08-29 10:32:55|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工程院院士李寧,因涉嫌將上千萬元科研經費轉移至自己名下公司,被警方帶走。李寧身后有至少4家公司,農大很多老師都知道,李老師的賬“不太清楚”。(《中國青年報》8月25日)

這已不是我國學者第一次涉及千萬元級別的科研經費挪用、侵佔案了。2013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浙江大學教授陳英旭涉嫌貪污案:陳授意其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22.6646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變現非法佔為己有。

我國科研經費的管理不可謂不嚴,學者在申請國家課題時有非常明確的預算,在使用經費時也必須嚴格按預算執行。2005年,科技部就提出了8條相關“禁令”,但為何還一再出現經費被挪用、侵佔的問題呢?筆者認為,問題出在對經費的管理上。

首先,課題審批立項時批准的預算,是按行政意圖而非科研本身的要求。近年來,政府部門設立的科研項目,特別強調設備費、材料費,嚴控勞務費。為讓立項得以通過,有的科研項目本不需要購買什麼新設備,卻不得不列出設備費用。一旦批准下來,就得按預算購買設備,可買來的設備並不能派上用場。今年兩會上,有代表委員已對高校買來幾千萬元的設備卻閑置的現象提出批評。

圍繞購買閑置設備的問題,就存在課題組向某企業購劣質設備從而轉移資金的可能性。符合科研需要的經費管理,應該給項目研究者更大的自主權,建立嚴格的學術經費審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我國對學術經費有嚴格的行政監控,卻缺乏獨立的財務審計及透明的財務信息公開制度,這些給研究者以挪用、擠佔的機會。另外,如果研究者搞好與行政部門的關系,科研經費腐敗窩案也可能發生。

其次,將研究者獲得科研項目作為學術榮譽,導致研究者普遍重視立項、經費,而輕視研究,甚至獲得課題之后,一些研究者隻想著怎樣折騰經費,而不潛心研究。至於用於交差的科研成果,則可通過包裝、公關評審專家,由合作企業出具經濟收益報告等方式來實現。國內鮮有過不了關的課題結題,早前很多成果甚至被鑒定為國際領先、填補國內空白。

我們幾乎所有大學,都把科研經費分為縱向課題(來自政府部門)與橫向課題(來自企業和社會機構),其中,縱向課題被視為重要科研成就,橫向課題則關注課題經費。按照有關部門和學校對課題經費的管理規定,縱向課題勞務費用支出一般不得超過10%,而橫向課題提成比例可達40%,這種“雙軌制”讓一些折騰經費者找到騰挪通道,在縱向課題報銷橫向課題的設備費、材料費,橫向課題則按一定比例返還縱向課題現金。這也是有的國家課題研究者與企業合作的一種方式,甚至有些研究者自己開辦公司來“消化”國家經費。

對科研項目實行學術管理,才不至於把獲得科研項目作為學術成就——設立課題的初衷是資助學者做出好的研究,因此立項時應基於學術標准來把課題給最有潛力完成研究的學者,在經費使用上應關注是否用在了合理的地方——這可以由學術同行評價。

第三,我國大學的薪酬制度,本來就把科研經費作為大學教授謀生的手段,教授的獎金和津貼往往要通過課題來獲得,這就使科研提成合法化。如果不改革薪酬體系,實行陽光薪酬、年薪制,科研經費的管理仍將是一本糊涂賬。

近年來,我國逐步加大了科研經費投入,有的項目經費高達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如果還不完善學術管理和評價體系,科研經費會被學術界的蛀虫揮霍盡淨,是時候通過個案反思管理體系的問題了。(熊丙奇)

(責編:王書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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