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9 09:05:00|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字號:
作者:堂吉偉德
急救中心送到急診的病人無床位救治,拖延三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病人卻長期滯留醫院。沒錢、沒証件、家屬失聯,本該預留出一定床位用於救治緊急情況的急診病房近年來反而成了一些特殊人群的“養老院”、“收容所”。(《北京青年報》8月28日)
急救中心本是救命和救急之處,卻因為“滯留病人”的強佔病房,造成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醫院的急救功能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大量的病人看病需求得不到滿足,看病難的增加又會加重社會怨氣,在一床難求的情況下,就可能像大學圖書館強佔座位一樣,成為醫鬧和破壞醫療秩序的隱患,因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既需要厘清責任,更檢驗處理能力。
病人滯留佔床位成因復雜,有錢的養老者,沒錢的失聯者,社會矛盾滯留者,醫療糾紛對裁決不滿拒絕離開者,醫院成了“養老院”、“收容所”、“調解室”、“救濟處”,若一家醫院的急診病床被留滯者十佔六七,隻留下三四成用於病人救治,醫院的功能性喪失,既是醫院的無以承受之重,也是整個社會巨大的災難。對於化解這樣的潛在隱患和現實難題,不能讓醫院“一個人戰斗”,也不能將醫院置不於管不顧的境地。
醫院作為公共場所,其秩序應當得到規范,其權利也應受到保護。病人滯留醫院不出院,根本原因還在於公共責任缺失,矛盾和問題都交給了醫院,讓醫院承擔了其本不應有的救濟、扶助、幫教和矛盾化解的責任。因而要解決時下的困局,還需要實現公共責任的補缺,採取多種手段進行綜合解決,才能讓醫療的秩序得到維護。比如記者從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了解到,該院現有107名長期滯留的“三無”精神病患者,年政策性虧損達到近500萬元。“精神病人”的收留和處理,應當由國家相關專業機構來解決,而不能長期滯留在醫院,一旦出現管理上的問題,就可能會導致精神病人流入社會,並成為不確定的公共安全隱患。還比如,對於“三無人員”,公安應當盡快核實身份,民政救濟部門則要實施救助,這麼多途徑解決不了問題,暴露的是“九龍治水”的管理漏洞。
從既有的情況看,“壓床”問題似乎成“無解”難題。雖然早在1986年10月30日,公安部、衛生部(即國家衛生計生委前身)就發出過《關於維護醫院秩序的聯合通告》,第五條寫明“不准以任何借口長期佔據病床拒不出院”。但通告並沒有給出如何解題的出路,既沒有給相關部門明責,又沒有給醫院確權,缺乏實際指導作用。對醫院來說,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問題在於,這種解決方式對醫療糾紛問題有效,對涉及到救濟和救助的公共責任,法院可能也難以為繼。因為若不能能留滯者以解決出路,那麼問題始終就難以化解。
當務之急在於,首先要明確醫院屬於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公共場所的管理要求,明確相關部門的秩序維護責任,讓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充分發揮作用﹔其次,要改變時下部門分治的局面,實行統一的協調機制,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讓醫院也有維權通道﹔再次,要針對留滯者不同的情況,採取針對性的解決錯施,比如將醫院當養老院的,要由公安、社區等介入,讓人家人盡快接走﹔對三無人員應由民政救助站先行救助,然后由公安部門查實身份﹔對精神病人應由專業機構給予接受、管理和看護。對醫療糾紛待解者,也應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處理,不能讓其成為事實上的“醫鬧”。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公共教育部副教授吳彩棉認為,滯留病人的問題歸根到底還應問責於社會扶弱機制。因而,修改和完善相關救助法律,建立集醫療、康復、護理於一體的福利性收容機構、激活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更為專業的救濟,將醫院納入公共場所管理范疇,都應成化解問題的選項。總之,唯有公共責任和救濟有所擔當,醫院的滯留之憂才會化解。(堂吉偉德)
1986年,補位,收容所,三無,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