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09:59:15|來源:海外網|字號:
曾在江蘇如皋市石庄鎮城管中隊任職的張豪感到很委屈。2013年4月,他參與過一次救火行動,與3名同事救出了一對老夫妻。然而,當時參與救人的3名同事都獲得了榮譽,唯獨他的名字莫名“失蹤”了。記者11月10日採訪了牽涉單位,他們表示:“張豪這個小伙子,平時表現不好。”(11月11日《現代快報》)
張豪之所以沒有成為英雄,是因為一個原因:他在單位“表現不好”,曾經被舉報吃拿卡要。這樣看來,他確實是“昨天的壞人”。“昨天的壞人”能不能成為“今天的好人”?“壞人”變成了“好人”之后,我們就應該本著“治病救人”的方針接納他。當“好人”和“壞人”的順序不同,而讓見義勇為表彰天壤之別的時候,這傷害的其實是正能量的弘揚。
談論這起事件,需要弄清楚一個事實:發生大火的時候,張豪有沒有救人?對於這一點,可以找到答案:其一,當地城管部門網站對這起新聞有報道,裡面就有張豪的名字﹔其二,在起初上報見義勇為名單的時候,裡面也有張豪的名字﹔其三,當地城管部門說:“不給他見義勇為獎勵,是因為他平時表現不好。”
有了以上三點佐証,可以得出一個事實:在最先跑到火海救人的4個人中,就有張豪。既然有了“火海救人”的事實,接下來就需要看看,“表現不好”有沒有資格人成為英雄?這也就引出了三個問號。
第一個問號是:見義勇為何時有群體之分?老人可以見義勇為,孩子可以見義勇為﹔男人可以見義勇為,女人可以見義勇為﹔好人可以見義勇為,“壞人”也可以見義勇為。而且,在我們的表彰中,是沒有群體限制的。也就是說,誰都可以去見義勇為,就連小偷也可能成為見義勇為的典型。我們應該敞開懷抱,歡迎每一個人做好事、當英雄。壞人到了好人的隊伍裡,社會就會少了壞人而多了好人。好人群體的壯大,需要我們去“治病救人”。
第二個問號是:建議勇為還分好人壞人嗎?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報道,說是某某監獄裡的服刑犯人,因為勇救落水兒童被表彰了,因為搶救國家財產被減刑了,因為改邪歸正與犯罪分子搏斗被獎勵了。這足以証明一點,見義勇為的表彰是不分好人和壞人的。而且以往的好人可能成為今天的壞人,以往的壞人也可以成為今天的好人。這就要說到前幾天被討論的熱火連天的“地震小英雄”了。這個“地震小英雄”是“曾昨天的好人”,可是他變成了“今天的壞人”。我們能因為他是“今天的壞人”而抹殺他原來的義舉嗎?同樣道理,對於已經由“昨天的壞人”變成了“今天的好人”的張豪,也不能因為他曾經做了壞事,就否定了他現在做的好事。
第三個問號是:見義勇為評選標准是什麼?“根據《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在搶險救災中,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是見義勇為行為之一。而且這樣的表述不僅在江蘇的規定裡可以找到,在各地的規定裡也可以找到,甚至在國家層面的規定裡也可以找到。按照這個標准,張豪的行為當然就是見義勇為。條例並沒有說“平時表現不好的除外”。鑒定一個人是不是在見義勇為,其實很簡單,就看他做的這件事情,是不是在別人危難的時候,伸出了溫暖的手。見義勇為不是對人品的鑒定,對人品的鑒定我們有全國性的“道德模范”來履行職責。是不是見義勇為的行為,關鍵要看他的舉動,這個舉動哪怕只是一次。
為什麼要制定見義勇為表彰制度?就是為了讓好人學習好人,讓壞人也學習好人,讓大家都當好人。從這個角度說,即使“火海救人”的是小偷也是“見義勇為”。“表現不好”不是無緣“見義勇為”的理由。見義勇為表彰要堅持“英雄不論出處”的標准。
一碼歸一碼,吃拿卡要該咋處理就咋處理,見義勇為該咋表揚就咋表揚,兩者豈能混為一談?
即使秦檜願意改邪歸正見義勇為,我們也應該熱烈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