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10:03:41|來源:海外網|字號:
甘肅省交警部門11月7日對交通違法未處理前100名的機動車進行集中曝光,政府公車首次登上“黑名單”。在被曝光的多輛政府公車中,違法次數最多的是隴南市武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一輛機動車,達147次。(京華時報)
俗話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通群眾一次醉酒駕駛或無証駕駛足以扣掉12分,不繳納罰款即可撤銷駕駛証,而政府公車竟違章累積147次才被首登“黑名單”,何以彰顯“人人平等”?遲遲沒有“上榜”,究竟是誰在縱容公車的違章“狂奔”?
筆者認為,根本原因在於政府姓“公”,政府使用的車輛自然也姓“公”,當“公”字置於權力之上,便成了脫?的野馬,難以回歸“主人”之手。違章147次,偌大的數字不禁讓民眾為之一顫,這147次究竟違的什麼章?若是單純的無証、超速也就罷了,若是闖紅燈甚至酒駕,豈不是視生命如草芥?
說到公車,駕駛員不是單位公職人員就是領導專職司機,那麼違章數次卻依舊“在路上”,原因其實也不言而喻。一者開車之人不用繳納違法成本。開的既然是公車,維修費、洗車費甚至違章罰款等一切費用自然是掏公家的腰包,司機自然將公車當做沒有拍照的車輛肆意亂開﹔二者交警部門睜隻眼閉隻眼。警部門唯官者“諱”,公權部門隻需打通脈絡便能讓交警“網開一面”,領導打個招呼、開次“金口”便能讓違章者得過且過﹔三者“狐假虎威”現象嚴重。某些公車駕駛員雖無品無級,但在領導身邊待久了便也有了高高在上、高人一等的官派作風,根本不把違章放在眼裡。
公車違章不僅是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更像蛀虫一樣蠶食著政府形象。要想解決叢生的公車違章亂象,必須拿出致命的利器,抓住權力的?繩,讓公權力不再濫用,徹底將其關進制度的牢籠之中。(楊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