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14:25:00||字號:
摘要:隻有相關部門拿出實實在在的措施,還公路以暢通、還車主以秩序,才能徹底杜絕“喝藥抗罰”悲劇的發生。 |
11月24日,河南民權縣貨車車主張高興夫婦因3萬元超限罰單,雙雙在超限檢測站喝農藥自殺。張高興已死亡,其妻經搶救,暫時脫離生命危險。
這已經不是第一起“喝藥抗罰”悲劇了。去年11月14日,河南永城車主溫麗,也因超載罰款喝農藥自殺,所幸搶救及時,沒有出人命。永城與民權,同屬河南商丘市管轄,永城事件之后,當地本該痛徹反省,切實治理,然而一年過去,非但亂根未除,反而發生更極端的事情,不能不引人深思。
公路執法,本來有“三亂”(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頑疾,此次民權事件,是不是因“三亂”而起呢?從初步了解的情況來看,並沒有那麼簡單。據張高興的朋友介紹,張高興的車因超限超載被要求卸貨並罰款3萬元。考慮到卸貨后所運輸的電煤的封條將被揭去,影響交貨自己將損失10多萬元,張高興不同意對方開出的處罰,多次請求“隻罰款不卸貨”,但一直未果,以至於情急之下服毒自殺。
民權縣提供的材料顯示:2014年9月27日,張高興的貨車行駛至310國道民權縣羅庄超限檢測站時,強行闖卡,被執法人員攔停后,經檢測稱重,該車超限率為107%。根據我國公路法,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車輛,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由此看來,超限檢測站的處罰似乎能找到法律依據,而要求必須卸貨是出於道路安全考慮,仿佛更能被人理解。那麼問題來了:嚴格執法何以逼人至死?
對此,不少車主道出的原因是:不超載、不超限,根本沒錢賺。筆者了解過一些貨車車主的情況,大多如此。為什麼會這樣呢?一是有的貨車明明可載10噸,但偏偏隻給核准5噸﹔二是有的貨車本身長、寬就已超過國家限定標准,但車廠照樣生產,管理部門照樣發証讓其上路﹔三是選擇性執法,有的地方甚至“放水養魚”,縱容超載超限。由此,公路運輸亂象叢生,甚至出現“不超載超限沒錢賺”的局面。如果這時候突然遭遇“嚴格執法”,車主眼見前期巨額投入要“打水漂”,就會有飯碗被砸、被人索命的感覺。
綜上分析,杜絕悲劇重演的辦法,不應該隻在公路上去找。據了解,永城事件發生后,河南和當地都進行了公路“三亂”的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沒想到距離永城不遠的民權再次出事,可見僅在公路執法上做文章遠遠不夠。對那些並不科學甚至“逼人違法”的公路運輸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條款,應該及時進行清理完善。對貨車超長超寬卻能正常出廠、上牌、辦証的做法,要堅決亮起紅燈,免得落下“批量制造罰款源”的口實。
隻有相關部門拿出實實在在的措施,還公路以暢通、還車主以秩序,才能徹底杜絕“喝藥抗罰”悲劇的發生。(高遠至)
三亂 超限檢測 喝藥 嚴格執法 超載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