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14:52:00|來源:新華每日電訊|字號:
摘要:鑒於我們的國情,在無教練資質的親戚朋友指導下用普通車輛學習駕駛,這種“自學自考”的口子還是緩開為妙。 |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24日表示,將積極推動駕駛人培訓考試改革,目前正在調研論証,在進一步聽取意見、修改完善后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同時了解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駕照自學自考問題,將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條件下取得突破。(11月25《日新華每日電訊》)
駕照自學自考一直是社會輿論的強烈呼吁,黃副部長上述表態受到了眾多網友的稱贊和熱捧。的確,一個人若能通過駕考,表明他是合格駕駛員,“考駕照須經駕校培訓”的要求並不合理,而且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有此明確要求。何況,目前駕校培訓亂象一直飽受詬病,這也是人們呼吁允許駕照自學自考的一個重要理由。
盡管如此,筆者仍想及時潑一瓢冷水:別把駕照自學自考想得那麼美好,尤其要防止“一放就亂”。
我們先看一起事故:2013年2月2日,浙江寧波市東錢湖鎮一名女孩在父親陪同下學開車,誤把油門當剎車,車子失控沖入路邊魚塘。女孩和父親被救出,但當時坐在后座的弟弟妹妹不幸遇難。在目前駕照不能“直考”的情況下,仍有人私下自學駕駛釀成悲劇,可以想象,一旦放開駕照自學自考,類似的悲劇將可能大量增加。
沒有人天生會開車,不經過駕校培訓,一個人的駕駛技能隻能在“老手”的指導下自學。問題是,這個“老手”自己的駕駛技能怎麼樣?不是隨便一個“老手”都能教人開車,教練員有駕齡要求,須通過嚴格考試獲得証書后才能上崗。而且,教練車是經過改裝的專用車輛,用一般私家車練車是非常危險的,尤其是在馬路上練車,對自己、對他人都極其不負責任。一旦放開駕照自學自考,必然有很多人圖省錢、圖省事而自學駕駛,想想看,馬路上到處行駛著這樣的車輛,豈不恐怖?再說,這得給交通添多少堵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這正是各地要求“考駕照須經駕校培訓”的依據,因為目前隻有駕校才有教練車和教練員。實際上,在不使用教練車、沒有教練員指導的情況下,開著私家車在馬路上練車,屬於無証駕駛,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肇事則是犯罪行為。你說自學駕駛是正當權利,但當你的權利威脅到他人安全,這種權利就不正當了。
筆者並非完全反對放開駕照自考自學,從簡政放權的角度看,放開或許是應然之舉、大勢所趨。但是,駕駛員培訓畢竟是人命關天的事情,任何改革舉措都要慎之又慎,必須輔以嚴密的配套措施,防止“一放就亂”。
駕校亂象需要大力整治,同時,駕校對駕駛員培訓的壟斷也應打破,可以允許有教練資質的個人招收學員,教練員不必非得挂靠在駕校。也就是說,隻要是在教練員指導下、使用教練車進行駕培,就應該被允許,學員獲得的駕培記錄就可以作為考駕照的條件。但是,鑒於我們的國情,在無教練資質的親戚朋友指導下用普通車輛學習駕駛,這種“自學自考”的口子還是緩開為妙。人命關天,維護交通安全必須放在第一位。(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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