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09:34:44|來源:海外網|字號:
從郭樹清時代對內幕交易的“零容忍”到肖鋼時代的三部委嚴打股市內幕交易,都能夠發現管理層對股市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有增無減。顯然,內幕交易作為中國証券市場中常見的違法行為,確實會對A股的國際形象帶來極大的破壞。
近年來,我國証券市場的內幕交易現象依然屢禁不止。其中,根據証監會的數據顯示,2012年、2013年內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別為70起和86起,並呈現出逐年增加的態勢。
從中山公用、天山紡織內幕交易案,再到去年轟動市場的“816光大証券烏龍案件”都是近年來的經典案例。
以2013年8月16日發生的“光大烏龍事件”為例,截至當年11月11日,証監會召開專項發布會通報了光大証券816事件,並認定光大証券異常交易構成了內幕交易。
對此,作為2013年8月16日上午發生的烏龍事件,光大証券卻在下午收盤前35分鐘的時候,才發布烏龍指的確認公告。至此,在這一敏感時間內,不排除光大証券借助自身的信息、資金等優勢實現套利的動作,由此觸及內幕交易的行為。
雖然光大証券烏龍案例的審判備受質疑,但是該事件也為內幕交易者敲響了警鐘。當然,光大証券及相關負責人也不得不為此次事件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時至今日,我國証券市場的內幕交易現象仍然猖獗。就在上周五,即央行降息前,A股在14:00之后出現了大幅飆升的走勢。在短短的一小時交易時間內,股市指數及相應的量能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對此,有外媒質疑,是否存在消息提前泄露的可能性。
顯然,如果針對於某一隻股票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但是,當市場出現整體性的上漲,此時來判定誰泄露了消息,卻難以把握。
事實上,多年來,我國一直對內幕交易行為保持“零容忍”的態度,並逐步提升市場的違規成本,以打擊市場中存在的內幕交易行為。然而,在實際中,我國証券市場的內幕交易現象卻屢禁不止。究其原因,筆者郭施亮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因素。
其一、借助內幕交易行為謀取暴利的可能性很大。
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不少機構及相關利益者甘願承擔巨大的風險。更有甚者,因其擁有強悍的背景及權力集團的支撐,他們的行為就更加肆無忌憚了。
此外,在我國証券市場中,內幕交易行為多發生在並購重組等敏感性領域,而借助內幕交易行為卻能夠為利益者帶來豐厚的利益。至此,從發行人、中介機構再到相關利益者幾乎都與相關事件存在著一定的聯系。由此一來,當某人被查出存在內幕交易的行為,即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
其二、我國對內幕交易的處罰力度並不嚴厲。
按照內幕交易的相關處罰規定,即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上述舉措來看,雖然違法者被執行頂格處罰后,將會付出沉重的代價。但是該處罰措施與美國相比,卻是“天淵之別”。
據資料顯示,在美國証券市場,一旦觸及內幕交易行為,不管違法者能否從中獲利,均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被處以相當高額的罰金。此外,在2002年,美國當地通過了《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在該法中明確強調,任何人通過信息欺詐或價格操縱、內幕交易在証券市場獲取利益,可以被處以最高達25年的監禁。
不可否認,我國証券市場內幕交易現象頻發,多數因為違法違規成本低廉,根本無法起到震懾性的作用。相反,在美國証券市場中,不僅擁有著嚴厲的監管及懲罰體系,同時還具備了完善的數據庫系統,可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實時性地監督。至此,也大幅降低了市場的內幕交易現象。
自上世紀90年代初期至今,我國証券市場已經發展了二十余年的歷史。不過,經歷了二十余年的發展,我國証券市場依然是以散戶為主導。與此同時,因我國証券市場缺乏了完善的發展體系,散戶的整體維權意識並不高。或者說,當散戶的切身利益遭到侵害時,卻因自身力量的局限性,而無法實現維權的目的。
顯然,內幕交易頻繁發生,其實就是對散戶切身利益的侵害。對散戶而言,因缺乏了信息優勢、資金優勢等條件,基本無法真實了解到上市公司的實時動態。而當上市公司股價遭到不明來歷的資金實行瘋狂拉升后,散戶的跟風追漲行為卻為這些資金的出逃創造了極佳的機會。最終,受傷害的仍然是廣大散戶。
對此,筆者郭施亮認為,嚴打內幕交易行為,對內幕交易“零容忍”的方向是正確的。但是,在嚴打的同時,必須大幅提升相應的違法違規成本,同時盡快完善修訂《証券法》,以支撐政策的有效執行,最終讓內幕交易者付上無法翻身的代價。(郭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