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7 10:43:24|來源:光明網|字號:
近日,有市民撥打熱線電話反映,朝陽區雅寶路附近有商家貼出“中國人不得進入”的告示。對此,該商家店員稱,之所以張貼這份告示是因為自家隻做外貿生意,不想中國同行進入店鋪造成走款。法律專家則認為,商家此舉涉嫌歧視消費者。(11月26日《北京青年報》)
“中國人不得進入”,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種被欺侮的種族歧視。盡管打出這一告示的商家不是外國人,與國別的歧視沒有關系,但是排除國人的做法,讓人免不了產生外國人高一等,自己人看不起自己人的被輕視的惡感。所以,不管商家的打出告示的初衷有多正當,或者是多無奈,這種極端的表達都是不妥的,都是對消費者權利和人格的損害。
不否認商家有權選擇自己的經營模式,譬如以外國客商為主要對象的外貿生意,可以拒絕國內消費者的消費要求,不向消費者出售商品。但是,商家的這種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的,權利的表達僅限於經營本身,而沒有權利將商店變成國人禁入的“獨立王國”。
面對國內消費者的進入,的確可能給自身的經營帶來一定的影響,如不必要的詢問與服務,甚至還因少數人的不文明引發糾紛。只是這些影響是經營者可以預見,並通過必要的措施是可以防范的。比如,店內可以給出更溫馨的提示,如,“本店專營對外生意,不做國內零售業務”、“本店商品均為樣品,拒絕試穿,謝謝支持理解”等。至於國人入店帶來困擾的只是少數,而象個案發生盜竊的也只是極端個案。一味地將經營的不便與負面因素,強加到國人身上,超越權利本身,僅僅考慮自身的利益,而無視社會情感,違背了應有的商業倫理道德。
此外,商家拒絕國人進入的另一條理由是不想中國同行走款,即自己的服裝款式被抄襲仿制。不得不說這也是偽命題,雖然同行大概會有,但是進入的國人相信絕大多數都不是同行,作為防范的辦法帶有明顯的“誅連”性質。況且,它無法防止走款,但凡是商品,尤其是服裝入市后並沒有多少秘密可言,抄襲仿制的途徑很多。事實上,自己的商品在市場上不被侵害,一是靠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二是靠自身的品牌形象,有實力、牌子響,才有足夠的市場競爭力和話語權。相反,總是靠捂著、躲著的經營,終歸是自信心的缺乏,甚至商家的設計與加工不過是國外品牌的“身子”。倘若如此,這也是一種悲哀。
“中國人不得進入”折射道德與自信的迷失,反映出功利短淺、狹窄封閉的經營心態,與市場無疆界開放、平等、包容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市場商機都是消費者選擇而形成的,即便是專營對外生意的店家,完全可以從容對待國內消費者的進入,不發生交易也不會有什麼損失,相反越來越富裕的國人消費訴求強烈了,未必不是新的商機,利遠大於弊,何樂而不為呢?(木須虫)
身子 商家 木須 北京青年報 知識產權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