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7 10:49:40|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就這部法本身而言,討論的目的在於:確保其中已有的有力條款保留甚至更強化,爭取缺失和不力的修正及再完善。而且可以更廣泛地揭示和探討各種防治需求。 |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家庭暴力防治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是中國婦女權利立法的大事件。
應看到,在立法倡導之外,國人反家庭暴力意識的提高托舉了這部法律。2002年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讓“家庭暴力”作為一個詞被記住,人們開始意識到發生在私領域中的暴力同樣是罪與錯。到2011年億萬富翁李陽家庭暴力案爆發,令人驚喜的是,公眾反應顯示,大多數人已經知道要對家庭暴力說不。
在意見稿中可以發現,不少條款基於實際經驗,例如要求公安機關為家庭暴力出警時要固定証據和制作書面記錄。另外一些則是對成功試點的總結,例如提出公安機關可以對施暴者提出書面告誡,以及用專章規定法院可以就涉家庭暴力訴訟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但是,另外一些條款遠不孚眾望,除家庭暴力定義過窄之外,還有,雖然實踐証明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執行需要警察監督,然而,隻寫了法院應該將裁定抄送公安部門,卻沒寫公安接到之后該做什麼,令人為此裁定能不能真正全面實施擔憂。
還有,要求各縣都建立或指定庇護所,但未來的庇護所,更應該重質而不是量。沒有提出為家庭暴力受害者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這就意味著達不到目前法律援助要求貧困程度的受害者可能得不到援助。規定中小學要提供家庭暴力教育,但難道不是各學校都應該提供,包括大學?
普通人可能讀不出條文間隱蔽的含義,所以,需要專業人士設置議程。但是,公共表達本身不是專業人士的專利,人人都可發表意見,而受害者顯然更有發言權。再對比條文,或許就能找到未被充分保障之處。
就這部法本身而言,討論的目的在兩方面:確保其中已有的有力條款保留甚至更強化,爭取缺失和不力的修正及再完善。而且可以更廣泛地揭示和探討各種防治需求,例如:是不是應該明確對受暴殺夫者慎用死刑?有沒有可能為受害者建立專項救濟基金?
征求意見只是一個節點,到全國人大真正通過這部法,到它開始實施,這些過程都不應該離開公眾監督。終究我們需要的並不是一部法,而是以人權標准療救家庭暴力的頑疾,以政治性意願開辟解決方案,而最終的檢驗權應該屬於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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