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7 11:18:00|來源:中國青年網|字號:
摘要:過於控死,很可能對藝術創作產生影響,反而是矯枉過正,顧此失彼。 |
衛生計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規定,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對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的吸煙鏡頭進行監督管理,違者最高罰款3萬元。(11月25日《新文化報》)
“控煙”立法,這是好事﹔影視作品“禁煙”,這也是應該的。但是,將“控煙”立法與影視作品“禁煙”對接起來,硬把影視作品“禁煙”上升到立法高度,則值得商榷。
而從網友及媒體反響情況看,影視作品“禁煙”本身就不被看好,人們或認為此舉多余,或認為此舉不現實。
毋庸置疑,影視作品吸煙鏡頭的數量及其危害性確實不小,應該得到控制。而到目前為止,影視作品“控煙”情況並不樂觀。但是,通過立法形式對影視作品“控煙”,仍然不是最佳選擇。
首先,正如有網友所言,假如擔心吸煙鏡頭會對觀眾產生誤導作用,所以要求影視作品“禁煙”,那麼,對於某些影視作品中的槍戰、追車等鏡頭,是不是也要統統禁止呢?因為這些鏡頭同樣會對觀眾、尤其是年輕觀眾造成誤導呀。事實上,這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否則,影視作品中該禁的豈不太多了,還能成為完整、客觀的藝術作品嗎?
其次,影視作品中出現吸煙鏡頭,有些時候確實是劇情需要呀,怎麼能一概而論,予以禁止呢?就拿電影《建國大業》來說,據悉吸煙鏡頭最多,但該片涉及歷史人物也比較多呀,好多歷史人物原本就是嗜好吸煙的,統統讓他們“戒煙”,現實嗎?比如毛主席,往往是一邊吸煙一邊思考問題,吸煙已成為塑造其藝術形象不可或缺的一個方面,你能隨便讓影視作品中的毛主席“戒煙”嗎?
當然,如果能通過立法,徹底杜絕影視作品中的吸煙現象,這當然是好事。問題是,立法的標准及細節怎麼制定,又如何去執行?其實早在2006年,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就已頒布第52號令《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影視作品中“過分表現酗酒、吸煙及其他陋習的,應刪剪修改”。隻要有關方面在對新制作的影視作品進行審查時從嚴把關,有吸煙鏡頭或吸煙鏡頭過多的一律不予通過,那麼,情況無疑會好很多。如果監管不力,執法不嚴,恐怕立法也無濟於事。何況,過於控死,很可能對藝術創作產生影響,反而是矯枉過正,顧此失彼。
其實,對於影視作品中的吸煙問題,不如採取引導和獎勵方式。首先立足於引導,號召各制作單位自覺把關,盡量不要在影視作品中出現吸煙鏡頭,尤其是不要出現這種情況:明明劇本沒有吸煙要求,但因為演員本人喜歡吸煙,結果在表演時也吸煙了。然后,每年搞一次評選,對於吸煙鏡頭少或控制得好的影視作品,予以物質獎勵,甚至獎勵標准都可大一些。正面、積極的引導,總比強令禁止要更出效果,何不嘗試呢?!(涵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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